顯示具有 兒童福利中心性醜聞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兒童福利中心性醜聞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12年12月21日 星期五

[評論]根據真實虐童事件改編《熔爐》揭開另類校園悲劇



韓國電影《熔爐》近年在亞洲各地上映,引起很大轟動。《熔爐》以其無與倫比的影響效應被評選為2011年度韓國十大法律新聞事件之一。

不過,這部電影給韓國社會及民衆帶來的衝擊,遠不止于此。性侵案調查重啓《熔爐》改編自韓國作家孔枝泳的同名小說,以2005年發生在韓國光州仁和聾啞特殊教育學校的真實事件為藍本,講述了該學校新到任的美術老師發現該校校長和老師對在校的殘障兒童實施虐待和性暴力侵害。美術教師和人權主義者力圖揭開這些隱藏在象牙塔內的暴力事件。

在電影中,涉案校方動用權力壓迫、利益誘惑等手段疏通法官、檢察官,取得了被害兒童監護人的和解,並最終以處罰最輕的緩刑避開了法律的實際懲罰;在現實中,光州仁和聾啞特殊教育學校虐待和性侵殘障學生事件則始于2000年。2000年至2004年間,光州仁和特殊教育學校教職人員長期對殘障學生實施虐待及性暴力侵害。直到2005年6月,一位職員向光州障礙人性暴力服務機構揭發了此事。2005年11月,該案一審,涉案校長金某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行政室長金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一名教師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不過,前述當事人在判決後事實上沒有接受實質性的懲罰,仍繼續在學校擔任職務。

2012年3月28日 星期三

[影片] 獨立特派員「南韓熔爐啟示錄」

2012/3/28 獨立特派員「南韓熔爐啟示錄」







獨立特派員 - 南韓熔爐啟示錄

首播日期:
2012年3月28日
改編自真人真事的南韓電影〝熔爐〞,讓原本被輕判的聽障學校性侵事件重啟調查,甚至改變韓國的法律。為什麼一部電影有這麼大的影響呢?

內容簡介:
南部有一間特教學校七年來爆發128件性侵案,引起人權和教育團體的關注,目前整起事件還在調查中。而鄰近的南韓也發生了類似事件,一部改編自真人真事的電影〝熔爐〞,讓原本被輕判的聽障學校性侵事件重啟調查,甚至改變韓國的法律。為什麼一部電影有這麼大的影響呢?

2011年2月4日 星期五

[剪報] 醫生28年性侵百餘名智障者 1歲孩童也不放過

醫生28年性侵百餘名智障者 1歲孩童也不放過
東方熱線·快訊 | 來源2011-2-4 9:30:43揚子晚報
  瑞士警方1日説,一名54歲男子供認,在過去近30年間性侵犯超過100名智障兒童和智障成年人。警方用“史無前例”評價這一案件。
  他連1歲孩童也不放過
  瑞士伯爾尼州警方沒有公佈作案男子姓名。按警方説法,這名瑞士男子自1982年起先後在8家瑞士福利院和1家德國福利院擔任治療師,趁機對福利院病人“下手”。
  據報道,所有受害者都是精神殘障者,其中一些還有肢體殘疾,受害者絕大多數是男性。
  現階段,警方已確認122名受害者,其中,42名受害者受害時已成年,其餘受害者受害時均為未成年人,受害時年齡最小者僅1歲。
  伯爾尼警方特別調查組負責人加布裏埃萊貝格爾1日在新聞發佈會上説,已派出約100名調查人員,“隨著調查繼續,可能有更多受害者浮出水面”。按貝格爾的説法,作案男子去年4月即遭逮捕,但出於調查需要,警方本月1日才公開案情。

2010年12月16日 星期四

[剪報] 善心女子仍資助受侵犯孤女

善心女子仍資助受侵犯孤女
香港新報 2010.12.16
曾經資助案發孤兒院的一名善心女子,詳述她往雲南探訪院童回港後,卻赫然收到9封小朋友來信投訴遭被告性侵和監視,終揭發被告「慈善社工」外衣下不為人知的一面。善心女透露,孤兒院於案發結束後,她仍有資助院童,包括遭被告侵犯的女童X。

合共捐獻十多萬元

現年59歲的岑丹鳳,年前在網頁知悉被告李國華在雲南創辦「仁愛兒童之家」孤兒院,出於對李的欣賞,主動提出資助。她在案件審訊期間亦有到庭聽審,在庭外對記者表示,曾在2007年8月至2008年8月3度探訪孤兒院,在2008年5月第二次探訪中發覺院童對她態度生疏,希望了解他們,遂表示有需要可寫信給她。

[剪報] 資深社工雲南作孽罪成

資深社工雲南作孽罪成
香港新報 2010.12.16
創辦雲南「仁愛兒童之家」的資深社工,被指強姦及非禮院童案,高院經過十多日的聆訊後,被控5項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的被告,昨日被陪審團裁定其中3項控罪罪名成立;另外一項嚴重猥褻行為及一項非禮罪名則不成立。法官決定先拿取被告的心理報告,押後至下月6日判刑。 採訪:溫卓賢
被告李國華(49歲),昨日仍撐着拐杖,以及身穿自開審以來一直穿着的白色風樓,孤身到庭聽判。他在犯人檻內一直表現鎮定,惟聞判後即面如死灰,且眉頭心鎖,法官亦即時撤銷其保釋,被告須還押監房看管。

[剪報] 偽慈善家被指控9宗罪 任意一項成立都將入獄

偽慈善家被指控9宗罪 任意一項成立都將入獄

www.yn.xinhuanet.com  2010年12月16日 10:53:50  來源:春城晚報

    “偽慈善家褻童事件”追蹤
    昨天,從香港方面傳來消息,本報一直連續報道的香港偽慈善家李國華受審一事,有了最新進展。香港高等法院裁定,控方指控的強姦罪等罪名成立。
    雖然控方曾指控李國華涉嫌9宗罪,但目前還不知道香港高等法院認定了其中的幾宗。但可以肯定的是,只要這些罪名任意一個成立,李國華都將入獄服刑。至于李國華將獲幾年徒刑,香港高等法院將擇日宣判。
    今年2月,香港偽慈善家李國華在香港被控方指控犯有強姦罪等9項罪名,控方提出控告之後,李國華獲得了保釋後在外等候香港高等法院的審判。在保釋期間,他被禁止離境。
    法庭庭審中,李國華被控一項強姦罪、一項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3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一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以及3項非禮罪。為了逃避制裁,庭審中,李華國曾以自己“陽痿”,沒有能力強姦為由提出辯護,並拿出了醫療機構作出的“陽痿”診斷書。
    在西雙版納設立慈善機構“仁愛兒童之家”以照顧孤兒的機構創辦人李國華,涉嫌在雲南省性侵犯院內3名未成年女童,案發時最小的受害人只有10歲左右。因上述罪行在香港以外發生,香港律政司引用《性罪行條文的域外法律效力》條例對其進行起訴。(記者 戴振華)
    聚焦本報報道
    驚心動魄的首輪獨家報道
    第一次報道 2008年9月18日
    “患重病的孩子已經在幾個月前去世了,但香港的一家慈善機構網站還在號召大家向患病的孩子捐款。”2008年9月18日當天,本報以這麼一個事件,引出了偽慈善家褻童事件的主角——香港施比受協會主席李國華。本報以兩個版的篇幅,深度報道了一個趁夜進入女童宿舍亂摸、在學校到處安裝攝像頭監視女童生活、強迫未成年的女童陪睡覺、陪洗澡的偽慈善家李國華。
    報道第二天 2008年9月19日
    關于動海“仁愛兒童之家”女童控訴“幹爹”李國華醜行的報道見報後,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的反響,除了新華網、人民網、鳳凰網等200余家網站轉載外,已經先後有中央電視臺、上海日報以及香港的媒體關注,並跟進採訪。
    報道第四天 2008年9月21日
    在本報報道的第三天上午,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相關部門正式對此事作出了書面回應。公安部門對所舉報“仁愛兒童之家”創辦人李國華的違法行為已展開調查取證工作,表示一旦證據確鑿,將按照有關法律程序嚴懲不貸。
    緊接著,動海縣民政僑務局下發了“關于停止開辦‘仁愛兒童之家’的通知”,取締了該“孤兒院”,並妥善安置受資助學生的讀書有關事宜。
    報道第五天 2008年9月22日
    李國華的醜行公諸于眾後,警方開始調查。正在警方為沒有當事人願意出來指控李國華頭痛時,深受其害的女童小英挺身而出,泣不成聲地對“禽獸幹爹”李國華的獸行進行控訴,並表示願意配合警方調查、配合取證。
    此後,當事人小英也開始配合警方調查。與此同時,孤兒院的第一任管理員田偉成也講述了當初因為阻止李國華惡行,而被趕出孤兒院的事情。
    報道第六天 2008年9月23日
    本報有關李國華涉嫌侵犯孤兒院女童的報道發出後,香港媒體也對此事件高度關注並跟蹤報道。而李國華本人也在報道發出後被香港警方帶走調查。與此同時,動海警方也再次加大了調查力度。而據香港警方稱,早在7月中旬,就有市民向警方報案,稱李國華有夜間撫摸身體非禮,逼女童裸體陪浴,並以手機和金錢引誘女童陪睡覺等行為,有女童因此懷孕需墮胎。
    報道第十天 2008年9月27日
    打著慈善招牌在動海縣“仁愛兒童之家”做下的齷齪勾當,經本報報道和眾多海內外媒體轉載並跟進報道後,偽慈善家李國華的獸行激起眾怒。香港媒體同行稱,香港警方已經正式將李國華拘捕。而拘捕,類似于內地的刑事拘留。
    (文中受害女童為化名)

[剪報] 破案關鍵 女童哀求牽動女義工神經

破案關鍵
女童哀求牽動女義工神經


香港蘋果日報 2010.12.16

「阿姨,我們再不敢住在這兒了!求你送我們去寄宿」。就是這懇切的哀求,令這宗長達兩年多的孤兒院「院長」濫權淫辱女院童案曝光。奔波兩地報警、借傳媒迫使政府介入的義工岑丹鳳透露,當初因李國華與女院童的調情嬉笑,每天帶女童出外伴遊,才令她起疑。至她接到九名女院童的辛酸自白、挺身指證曾遭李性侵犯,她才知道事態嚴重。

岑丹鳳向本報指,她與李國華初次到雲南考察時,見院童與「乾爹」李國華關係融洽,李國華又身體力行助孤兒院,被他深深打動。怎料,她第二次探訪便發覺可疑。

[剪報] 淫辱兩孤女 社工候判 首宗境外犯案在港受審定罪

淫辱兩孤女 社工候判
首宗境外犯案在港受審定罪




香港蘋果日報 2010.12.16


本案審訊歷時 14天。由三男四女組成的陪審團昨退庭商議五小時後,裁定被告李國華( 49歲)一項非禮、一項向 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及三項與 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成立。他聞判後用手緊握犯人檻,表現憤恨。李原被控九項罪,指他涉侵犯女院童 X、 Y及 Z。據悉,因 Z舉家移居山東,與港警失去聯絡,控方才被迫放棄兩項涉及 Z的控罪。

2010年12月8日 星期三

[剪報] 案件速遞 女童 Y稱遭社工撫胸

案件速遞
女童 Y稱遭社工撫胸


香港蘋果日報 2010.12.08
【本報訊】港社工李國華涉在雲南淫辱兩名孤兒院女童案在高等法院續審。現年 18歲雲南少女 Y昨在屏風後供稱,她讀小六下學期時,有晚李國華走入她的睡房,半蹲跟她說話,其間伸手入她胸圍內摸胸 5至 6分鐘。她亦曾見當時與女院友 X交往的李國華,與 X同床及透過網絡鏡頭向 X露械。

辯方質疑 Y因成績不好,曾不肯搬雜物及常講電話遭李公開指罵,因而懷恨在心誣告李。又指李國華平常會摸 Y的手,但只屬「玩吓」,從無非禮她。 Y逐一否認。被告李國華被指於 05至 07年間七度淫辱 X及 Y。

案件編號: HCCC183/10 

2010年12月2日 星期四

[剪報] 供養換性交 雲南院童:仍視被告恩人

供養換性交 雲南院童:仍視被告恩人

(明報)2010年12月2日 星期四 05:10
【明報專訊】年屆半百的香港社工涉大灑錢財利誘,讓雲南孤兒院內的「乾女兒」成為其性奴,涉犯強姦案昨在高院續審。事主X供稱被告代她付學費,又供應物質與金錢,縱然要與「乾爹」不斷性交,仍視對方為恩人。
數月前讀完初中 現正務農
雲南少女X供稱,數個月前完成初中課程,現正在務農,憶述數年前與「乾爹」被告李國華(49歲)發生逾十次性行為,被問及有沒有20次,X回應「不知道,反正好多次」,其時她為小學五、六年級學生。

[剪報] 稱獲供養讀書 處處幫助 社工涉姦案 受害女童視被告為恩人

稱獲供養讀書 處處幫助
社工涉姦案 受害女童視被告為恩人


蘋果日報 2010.12.02
【本報訊】港社工李國華涉在雲南淫辱兩名女院童案,昨在高等法院續審。 16歲女院童 X向警供稱,她就讀五、六年級時,曾多次與李國華在孤兒院內性交。李又吩咐替他口交、手淫,還曾在港透過網絡,叫她脫光衣服給他觀賞。她因獲李國華供養讀書,處處幫助,視對方為恩人。

控方昨在庭上繼續播放 X去年 4月來港替警錄取的會面錄影。 X在影帶中指,自失處子之身給李國華後,她於五、六年級時,曾在「仁愛兒童之家」很多次與李性交。李每次到雲南逗留約一星期,兩人偶而性交兩、三次。李如不使用避孕套,便會體外射精。他亦曾要求她口交及手淫,但她只答應手淫。

2010年12月1日 星期三

[剪報] 孤兒院強姦案 雲南院童認為錢就範

孤兒院強姦案 雲南院童認為錢就範

(明報)2010年12月1日 星期三 05:05
【明報專訊】雲南孤兒院內港人社工涉強姦院童再利誘她當性奴一案,16歲雲南女童X來港作供,她說被告一直厚待她,開口要多少錢他也會給,每次到雲南又帶給她兩三部手機,又讓她上網,而條件只是做愛,又指答應被告就能滿足一切,相反拒絕就可能會被趕出孤兒院無法讀書,所以後來也沒有反抗,「反正我也習慣了」。
「答應被告就能滿足一切」
樣貌清純的X因未滿18歲,獲法庭安排視像作供。控方先讓她重看去年與香港警方錄取口供時的錄影帶,稍後再回答律師提問。X向警方稱,三年班時因家貧,到被告李國華於勐海縣象山鎮開辦的「仁愛兒童之家」,直至六年班才離開,當時被告每年到雲南三四次,住在孤兒院內其個人房間內,他會為約20名院童交學費及食住費。
X指四年班時知道被告與孤兒院管理人張麗會阿姨交往,兩人住在一起,但五年班時二人爭執,未幾張阿姨就走了;被告亦開始把手機、銀行卡、MP3等貴重物品給X用,又每天給她零用,X說不知道是什麼原因,只覺得很開心。

[剪報] 遭社工淫辱 孤女自責似賣身

遭社工淫辱 孤女自責似賣身

香港蘋果 2010.12.01

【本報訊】港社工李國華涉在雲南淫辱兩女院童案,昨在高等法院續審。現年 16歲女院童 X去年來港替警方錄口供時,大爆李國華曾招來一名較年長的女院童管理院務,並與對方「交往、一起住」一段時間,至該女跟他吵架離開後,他便轉而送禮討好她。她被強姦後,李國華不斷送錢、送電話,又教她打字上網,令她沉迷電腦。 X感慨地怪責自己:「我為了錢,好似在賣自己身體。」

出生雲南的 X去年 4月來港,替警方錄取四次全長五個多小時的會面錄影,控方昨在庭上播放。

X在錄影中表示,自 03年入住象山鎮「仁愛兒童之家」,入讀孟力海縣的小學三年級,尊稱資助者即被告李國華( 49歲)為「乾爹」。

2010年11月30日 星期二

[剪報] 港社工涉西雙版納強姦案開審 慈善為名淫辱孤女

港社工涉西雙版納強姦案開審
慈善為名淫辱孤女


香港蘋果日報 2010.11.30
現年 49歲的被告李國華,案發時為本港註冊社工。李國華因左腳行動不便,須用枴杖助行。他否認強姦、非禮及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等七宗罪。控罪指他 05年 9月至 07年 7月,身為香港永久居民,在雲南強姦 X女童及向 X作猥褻行為、四次與 X非法性交及一次非禮 Y女童。案件昨日在高院開審。

2010年11月3日 星期三

[剪報] 兒童福利中心性醜聞 因愧疚向友人訴說 看色情電影後性侵

兒童福利中心性醜聞

因愧疚向友人訴說
看色情電影後性侵
中國報 November 3, 2010 01:07

(吉隆坡2日訊)涉嫌非禮兒童福利中心數名少年的前攝影記者,于今年10月期間因對自己犯下的惡行深感愧疚,進而以電郵方式向友人訴說事件的始末。


據《馬來郵報》揭發,前攝影記者是在10月13日首次透過電郵向友人透露,兒童福利中心發生多宗性虐待未成年少年的案件,也指該處曾發生男童被拍裸照、男同志戀情、毒品販賣及慈善詐騙不法行為。

嫌犯在電郵揭發,福利中心內共有21名男童,大部分來自雙親家庭的問題少年。

接著,在10月14日,他同樣以電郵方式向友人透露進一步詳情,友人也在稍后與他及一名16歲的中心少年見面,當時他親口向友人承認,他曾非禮中心內7名9至14歲男童。

10月25日,他再度以電郵方式告知友人,8名曾被他非禮男童的姓名,當他向警方自首時,添加2名受害者,使受害者人數增至10人。

在電郵裡,嫌犯指其中8名受害者是在他留宿福利中心時被非禮,當時福利中心的其他員工都不在。

而另外2人則是在他位于吉隆坡舊古仔路的住家內發生,當時他是觀看色情電影后對未成年少年犯下的性侵犯。

此外,在同一封電郵內,前攝影記者也列出幾名福利中心職員的姓名,指這些員工在2005年起對這些男童進行性虐待,甚至有人以金錢利誘至少3名男童來進行性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