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電影《熔爐》近年在亞洲各地上映,引起很大轟動。《熔爐》以其無與倫比的影響效應被評選為2011年度韓國十大法律新聞事件之一。
不過,這部電影給韓國社會及民衆帶來的衝擊,遠不止于此。性侵案調查重啓《熔爐》改編自韓國作家孔枝泳的同名小說,以2005年發生在韓國光州仁和聾啞特殊教育學校的真實事件為藍本,講述了該學校新到任的美術老師發現該校校長和老師對在校的殘障兒童實施虐待和性暴力侵害。美術教師和人權主義者力圖揭開這些隱藏在象牙塔內的暴力事件。
在電影中,涉案校方動用權力壓迫、利益誘惑等手段疏通法官、檢察官,取得了被害兒童監護人的和解,並最終以處罰最輕的緩刑避開了法律的實際懲罰;在現實中,光州仁和聾啞特殊教育學校虐待和性侵殘障學生事件則始于2000年。2000年至2004年間,光州仁和特殊教育學校教職人員長期對殘障學生實施虐待及性暴力侵害。直到2005年6月,一位職員向光州障礙人性暴力服務機構揭發了此事。2005年11月,該案一審,涉案校長金某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行政室長金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一名教師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不過,前述當事人在判決後事實上沒有接受實質性的懲罰,仍繼續在學校擔任職務。
電影的上映再次將這起已結案的性侵害案件推上水面。韓國光州警方著手對“仁和學校事件”進行調查。
2011年9月29日,40名涉案教職員工中,其中1名因涉嫌性暴力被起訴、12名因涉嫌向事業法人行賄予以不拘留起訴、13名受到向所任職機構通報處理、其他14人則接受內部調查。促使一系列法規修訂電影《熔爐》暴露出的社會福祉機構內存在著的侵害殘障人人權的問題,也引發了韓國民衆對殘障人群體的集中關注。
2011年10月起,韓國教育科學技術部對全國所有寄宿型特殊教育學校和普通特殊教育學校實施聯合檢查,並成立預防對殘障學生實施性侵犯的“常設監督團”。韓國京畿道、光州、首爾等城市也相繼出台《學生人權保護條例》禁止間接體罰,禁止性別歧視等。
2011年12月29日,韓國國會通過了《社會福祉法事業法修訂案》,規定觸犯《性暴力特別法》和《兒童青少年性保護法》規定的犯罪行為人,10年內不得從事相關業務,在職期間對使用社會福祉設施的人員實施同類犯罪的,將永遠禁止從事社會福祉事業的經營管理業務。同時,韓政府積極推動國會通過《教育公務員法修訂案》。修訂案規定對實施性犯罪的老師將處以100萬韓元以上的罰金並予以清退。
熔爐效應擴大
電影《熔爐》也使韓國民衆對法官的性暴力犯罪審判表示失望、憤怒和懷疑。
2011年10月28日,韓國會通過了《性暴力犯罪處罰特別法部分修訂法律案》(又名“熔爐法”)。其中規定,對殘障人及不滿13歲的兒童的性暴力犯罪不受時效限制;對殘障人性暴力犯罪的,刪除了“不能反抗”的構成要件;強姦犯罪的處於7年以上或無期徒刑,強制猥褻犯罪的處於5年以上有期徒刑,且不得緩刑;從事殘障人保護及公益事業的人員,對殘障人實施性暴力犯罪的,在量刑標準的基礎上加重二分之一刑期以嚴懲。
2011年12月19日,韓國大法院量刑委員會召開全體會議,在性犯罪類型中新設“對殘障人實施性暴力犯罪”,與對非殘障人實施性犯罪相比,量刑標準由3年提高至5年。(綜合摘編自12月17日《中國經營報》、《方圓》第2期作者張翠榮杜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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