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馬來西亞光明日報
印象中,不少人都把衣著性感與性侵扯上關係,彷彿多穿幾件衣服,性侵與非禮案就會減少。
這一次,輪到伊斯蘭黨蘭斗班讓區國會議員茜蒂再拉粉墨登場。她建議政府制定女性在公共場所的穿著禮儀,如不應穿熱褲,避免發生非禮或強姦事件。
這種論調的荒謬在於歸因錯誤,把性侵案發生的原因指向女性穿著,把某種罪加諸在受害者身上。大家必須搞清楚,問題出在施暴的男性身上,而不是女性。在文明社會,人穿衣不是為了禦寒或保護軀體,也在於展現美麗與自信,這是整個社會精神的昇華。基本上,只要不傷風化,女性喜歡穿熱褲或迷你裙,那是她們的自由與權利,關卿何事?再者,一個法治社會更須保障她們的這種權利,而不是用其他違法者(強姦犯)的過錯,來懲罰女性(限制她們的衣著自由)。不要把每個人男人都當成是色狼,對於女性的體態美,男性可以欣賞,而不瀆犯。男人並不是一看到乳溝就會幻想到性。如果有男子因為看到女性穿熱褲而干出強暴或非禮等罪案,那是他有毛病他有問題,社會應該把矛頭指向這些人,而不是去剝奪女性穿著的自由。
即便政府真的下令限制女性在公共場合的穿著,甚至女性得“包”得像個粽子一樣上街,我深信,強姦與非禮案依然會發生,畢竟問題不在女性身上,而是在男性的下半身。
誠如龍應台在《我有美麗的權力》一文所寫:“我是女人,我有誘惑你的權利,而你,有不受誘惑的自由,也有自制’的義務。”當男性無法自制,無法擺脫獸性及野蠻,就不要怪罪到女性的衣服上。那件小背心是無辜的。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