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苗栗縣陳姓男子趁家族環島旅遊時,猥褻14歲姪女,4天後還載到汽車旅館性侵,由於陳男被診斷出罹患憂鬱症與舌癌末期,儘管檢方當初具體求刑5年,但合議庭認為陳男病情嚴重,最後判刑2年並緩刑5年。
判決書指出,33歲的陳姓男子為14歲被害少女的堂叔父,99年8月暑假期間,陳男夫妻與少女及其父母親等親戚共同環島家族旅遊,竟於8月16日(農曆七夕)晚上12點多,在台東縣卑南鄉知本露營區開自小客貨車搭載少女逛街、購買消夜後,到產業道路某處,在車內以手撫摸胸部及下體。
8月20日,兩人相約在苗栗縣尖山某便利商店前碰面,由陳男開車載到苗栗縣某汽車旅館發生關係。
事後少女分別於100年5月間及101年2月間,向同學、胞姊告知上情,兩人都勸她要報警,於是少女向檢警控告堂叔父的獸行。
法官認為,陳男不能控制自己慾望而對少女犯下性侵行為,實屬不該,且100年4月底起就診發現罹患憂鬱症,持續至門診追蹤,並患有舌癌末期,病情嚴重。
合議庭審酌陳男違反少女意願,對其猥褻、性交行為,迄今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然因身患重症,因此檢方雖起訴求刑5年,但最後合議庭仍輕判2年,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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