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女生之死/行政機關慢半拍 性侵累犯趴趴走
更新日期:
2011/03/23 04:11
獄中7次評估都沒過關
〔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林國賢、黃淑莉/綜合報導〕行政機關動作慢半拍,害少女枉送一命!
性侵累犯林國政出獄才一個多月,就涉嫌性侵國二女生並滅口,據台中監獄指出,林某服刑期間做了7次「性侵害治療評估」都未能過關,顯示有高度再犯率;法界人士指出,雲林縣政府「家暴性侵防治中心」應在林某出獄當天就接手安排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卻遲至4月11日才要進行心理評估,行政機關慢半拍,造成空窗期,使性侵犯再奪一條正值青春年華的人命。
出獄當天就應接手矯治
對此,雲林縣家暴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表示,台中監獄於1月14日發文通知,林男將於2月2日出獄,因身心治療與輔導教育涉及心理、社工等專業領域,該縣資源較不足,才安排在4月11日進行心理評估;對於發生不幸,深感自責,會檢討改善。
雲縣府:人手不足才延後
據了解,現年34歲的嫌犯林國政,85年7月在台中市持刀控制少女,以手指性侵被害人,被判刑5年2個月,86年入監服刑,90年假釋出獄,假釋期間又於91年4月,在雲林縣斗六市以手指性侵少女,該案被判刑5年5個月,由於林嫌還犯竊盜、恐嚇等案,被判刑確定,加上第一件性侵案未服完的刑期,91年8月入監服刑,至今年2月2日才刑滿出獄。
台中監獄指出,性侵犯服刑期間須接受強制治療,經專業評估如有再犯之虞,須進入下一階段強制治療,因而林男有6年多都在接受強制治療,經心理師、醫師、律師、輔導師等組成的評估小組7次評估,卻沒有一次過關,認為他的再犯率高,已無機會獲得假釋;該監鄭姓心理師則指出,林某沒有精神疾病就醫紀錄,單純是心理問題。
台中地檢署觀護人室指出,性侵犯必須處於「假釋期間」,才能依法對其施以電子腳鐐監控,但林國政是「服刑期滿出獄」,司法處分已經屆滿,回歸社會成為自由人,無法對他做電子監控;不過,地方縣、市政府主管機關,依法仍須接手對林某進行輔導。
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監獄、軍事監獄應於加害人刑期屆滿前1個月,或奉准假釋後尚未釋放前,將加害人的治療成效報告、再犯危險評估報告,及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處遇建議書,連同判決書、前科紀錄、直接間接調查表、個案入監所之評估報告書、強制診療紀錄、個別教誨紀錄及鑑定等相關資料,提供其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同法第7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接獲前述資料,應於「1個月內」安排加害人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
性侵害防治法規定,刑滿或結束保安處分之性侵加害人,在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後,經鑑定、評估其自我控制再犯預防仍無成效者,主管機關可檢具相關評估報告,送請地檢署檢察官聲請「強制治療」。
法界人士指出,法律規定明確,性侵犯要出獄或假釋,1個月前監獄就應通報縣市政府,立法意旨就是要縣市政府準備接手輔導,安排加害人接受必要的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法律的規定並沒有空窗期,若非行政機關慢半拍,形成空窗期,或許就能避免這場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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