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案 性侵假釋應公布個資 | |
2011/03/08 16:00:16 | |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8 日電)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黃昭順提案修法,要求應將性侵犯相關個人資料排除個資保護相關規定,並公布於公報及網路上。 黃昭順提案中表示,法務部統計,民國95年1 月到99年10月交付保護管束的性侵害加害人,經評估屬具中、高再犯危險性暴力性侵害犯,或疑有戀童症性侵害犯,經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列為核心列管案件者共344 人。其中,再犯性侵害案件15人,比率4.36% ,經實施科技設備監控人數159人,其中再犯性侵案件6人,再犯比率3.77%。 她說,資料顯示,性侵犯假釋出獄再犯問題日益嚴重,但預防性犯罪者再犯監控措施明顯不足。 黃昭順表示,現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條規定,性侵犯假釋後應定期向警察機關辦理身分、就學、工作、車籍及其異動等資料登記及報到,登記、報到期間7年。 她參考美國「梅根法案」,提案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要求內政部警政署應將性侵假釋犯姓名、面貌特徵、住所地址和身分證字號等資料公布在公報及網路,不適用個資保護相關規定。100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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