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父性侵智障女 判8年半
更新日期:
2011/03/14 14:29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14日電)彰化縣1名男子從民國91年開始,性侵、猥褻有輕度智能障礙的8歲女兒,男子在庭訊時坦承犯行。彰化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男子有期徒刑8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說明,男子從91年9月到92年2月間,利用8歲女兒在浴室洗澡時,抱住自己的女兒,撫摸胸部、下體等部位,即便幼女曾說「不要這樣」,男子還是性侵、猥褻幼女得逞。
男子的女兒有輕度智能障礙,但他仍在97年5月到9月間,在住處客廳命令幼女把衣服脫掉,撫摸胸部,猥褻得逞;事後收容被害人的老師發覺有異,向警方報案,全案因此曝光,男子被檢方起訴。
男子在法院審理時坦承,曾對女兒有猥褻及性侵行為;法官根據醫院診斷書、性侵發生處所照片等證物,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男子有期徒刑8年6個月,且在服刑前,應在適當處所接受治療。全案仍可上訴。100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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