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8日 星期一

[剪報] 公布性侵犯個資 台灣版梅根法案

公布性侵犯個資 台灣版梅根法案
為加強對性侵害加害人的監控,避免刑法修正後,出現空窗期,內政部將修法,仿照美國建檔列管「性犯罪」的立法精神,公布性侵者的個資,未來若能立法通過,將是「台灣版的梅根法案」。

95年7月1日刑法將性侵犯,改為「刑後」治療後,為補救95年6月30日以前犯案的性侵犯出獄後,發生未能強制診療的空窗期,因此,內政部擬修法將95年公布刑後治療以前的性侵犯,全部納入個資公布的範圍,希望透過公開資訊,來阻卻性侵前科犯再犯。

1994年,美國新澤西州7歲女童梅根,在社區遭有性侵害前科的罪犯姦殺,女童遭鄰人毒手殞命,但她的父母一直不知道這名惡鄰有性犯罪的紀錄,引發社會譁然,因而以女童的名字,通過打擊性犯罪的「梅根法案」。法案規定,各州必須建立性罪犯和騷擾兒童罪犯的檔案,並規定「只要有一個危險的性罪犯進入」,各州就必須知會社區,將有性侵兒童前科者的個資公開在網路上,供民眾查詢及事先採取保護措施。



前美國總統柯林頓,後又計畫成立全國性的登記網,將性罪犯列入管理,將「那些凌辱美國子女的罪犯,不論逃到哪一州,哪一個城市,警方隨時都能掌握」。

事實上,在去年「白玫瑰運動」925走上凱道的街頭行動中,他們的訴求重點,即號召民眾響應推動「台灣版梅根法案」,要求政府比照美國,將有性侵兒童前科者的個人資料公開,供社區民眾查詢,直到最近又發生雲林國中女學性遭刑滿出獄的性侵犯姦殺,而受到關注,內政部為求補救,決定師法梅根法案的立法前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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