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6日 星期三

[剪報] 刪除違反意願 熟人性侵不能治

刪除違反意願 熟人性侵不能治

 更新日期:2011/03/16 00:27 史倩玲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由於去年發生性侵幼童輕判案,民間發起白玫瑰運動抗議,法務部著手修法。但令婦女團體錯愕的是,法務部竟然將強制性侵罪中的「違反意願」條文刪除,並在行政院審議通過,縮減對婦女的保護,未來熟人性侵將無法可治。
法部修法 鴕鳥心態
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理事長、律師吳宜臻表示,在1999年刑法修訂之前,強制性交罪的法律觀點,是要求被強暴的婦女誓死抗拒,才能證明自己盡到保護社會善良風俗的義務。因此在法官審理性侵案時,會一直強調以及詢問被害人有無呼喊抗拒,如果被害人沒有呼喊抗拒,或是有似是而非的情況,法官就排斥性侵的事實,認為沒有性侵發生,忽略被害人的性自主權。

但吳宜臻表示,在約會強暴、家人性侵等情況下,被害人難以呼喊抗拒,加害人往往被判無罪。因此,在1999年刑法增訂「妨害性自主罪章」,並將刑法第221條強姦罪的「致使不能抗拒」,改為「違反其意願」。也就是只要違反一個人的自由意願與之性交,就是構成強制性交罪;目的在保障每一個人的性自主權。法務部將「違反意願」條文拿掉,根本是鴕鳥心態,不但無法解決性侵輕判問題,也忽視法律上性自主的重要性。
性侵要件 立委誤解多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簡至潔表示,當初法務部修法,主要是因為在兒童性侵輕判案中,法官以無法證明違反被害人意願為由,輕判加害人,因此法務部認為只要將「違反意願」拿掉就可以解決問題。
在法務部修法過程中,婦女團體在跟立委溝通時也發現,許多人對於強制性侵的法條有相當大的誤解,例如不少立委誤解強制性侵罪的成立必須同時滿足強暴脅迫以及違反意願,因此將違反意願修掉,就以為可以保障被害人權益。但事實是只要滿足強暴脅迫以及違反意願任一條件,強制性侵罪就可以成立。
許多立委還對性侵有刻板印象,尤其是許多男立委,認為只要是性侵,女性應該會積極反抗,只要女性沒有積極反抗,就是同意性行為。
女性權益 不敢伸張
簡至潔指出,這些男立委並不了解,女性在教育的過程裡是被教成不要反抗、不能製造衝突的角色,因此許多女性在面對不合理不平等的情況時,往往不敢伸張自己的權益,也不知道如何反應。很多被性侵的女性在事發時被嚇呆,不知所措,因此沒有反抗,但不代表被害人同意性行為。
另一方面,熟人性侵,尤其是家內性侵時,許多女性為了顧及社會關係的和諧,不敢反抗。簡至潔指出,修法的目的,應該是要積極的維護每個人的性自主權,法條也要回歸實際生活的社會脈絡,而不是看加害人用什麼手段、或是被害人被摸到哪裡等支微末節,當做審判的標準。
一旦修法 後果嚴重
但簡至潔指出,一旦拿掉「違反意願」法條,後果將相當嚴重。未來熟人性侵將無法可治。如果法務部要將違反意願刪除,就必須將性行為需雙方積極同意的概念加入法條,否則目前修改強制性侵罪等於只著重對兒童的保護,卻縮減對婦女的保護,未來包括約會強暴、熟人性侵將無法可治。
這是由於目前的強制性侵罪中,如果將違反意願刪除,罪名如果要成立,加害人必須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但簡至潔指出,一般的熟人性侵多半不需要強暴威脅,就可以成功讓被害人就範,因此未來修法一過,熟人性侵將難以成立強制性交罪。
雖然法務部是因為白玫瑰運動而開始著手進行修法,但目前所有白玫瑰運動的參與團體全部反對法務部刪除違反意願的修法版本。簡至潔指出,現在只能呼籲立委暫停審議法務部提出的修法草案,婦女團體將加強對立法院的遊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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