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3日 星期三

[評論] 94年修法 至今沒執行過一個 學者:刑後強制治療 法部未落實

中國時報  2011.03.23
94年修法 至今沒執行過一個 學者:刑後強制治療 法部未落實
呂妍庭/嘉義報導
     長期從事性侵加害人輔導工作的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系教授林明傑認為,葉姓國中生遭性侵累犯殺害,「法務部有很大責任」,他個人贊成化學去勢。他說,全國每年產生四百個性侵犯,至少有一到二%為再犯率五○%的極高危險群,但法務部從九十四年修法至今,卻遲未落實刑後強制治療,才會形成治安如此大漏洞。

     林明傑指出,法務部去年調查性侵犯再犯率,從八十六、八十七年的七%降為三%,顯示對性侵犯進行輔導,確實能降低再犯率;但對於高危險群的刑後輔導、社區處遇仍不足,尤其許多再犯率高達五○%,甚至六○%的個案,其實應比照美國、德國行之有年的終身保護管束,才有機會遏止其再犯。

     林明傑批評法務部動作慢半拍,實在應該檢討,指法務部六年前就想要執行性侵犯的刑後強制治療,但到目前為止「還沒關過一個人」,根據林明傑的研究,每年台灣最少有十個性侵犯,應接受刑後強制治療。

     對於林嫌出獄後沒多久就再犯案,林明傑直指是個案評估和輔導不足。並表示他個人贊成化學去勢,如運用藥物降低性欲或減小勃起,但需獲得本人同意,也可藉此換取減輕刑責,學習重新融合社會。

     嘉義基督教醫院精神科醫師黃立中則說,性侵累犯已非精神疾病,更像反社會人格,這類的人常合理化其行為,如採用去勢來遏止其行為,他不贊成。黃立中說,醫生沒有剝奪他人肢體的權利,如未經妥善評估就對犯人進行實質或藥物去勢,都非常可能加劇其反行為,甚至轉移成暴力或更危險如殺人等殘暴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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