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3日 星期四

[評論] 不懂律法的人民,才有最純粹的正義

不懂律法的人民,才有最純粹的正義

----3/5司改論壇與談人(EVA)稿件搶先看


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寫於 2011年3月2日 11:38


從去年9月份發起『白玫瑰運動』到現在,以我這樣一個非法律專業的人,每天碰觸法律至今,艱澀難懂的文字條文我已漸漸習慣,每天跟專業的法律人討 教、或者是被專業的法律人修理,也已是家常便飯。我只要在我的臉書版面發出一則跟法有關之事,就見法律人紛紛在我的版面上討論、或者在他們自己的版面上論 述及反駁,整個版面像文言文之大集,而我那幾百位臉書好友卻只能默默的在旁觀看,為我每則回應給個安慰性的鼓勵。我曾以為我的朋友是丟下我,讓我孤軍奮 戰,但在我事後問他們時,才發現,其實他們從頭陪我,未曾離開所有發表。

我的臉書好友都不懂法嗎?他們都沒有意見嗎?對所有案件的判決都服氣嗎?對所有法律人都沒有質疑嗎?
不!恰恰相反!他們都背過法條、就算並不專業也非全然不懂、或只是情緒;他們對法官的判決有些都覺得不可思議,他們對某些法律人的思維充滿的質疑。


但 他們為什麼不開口??因為他們開不了口!當法律人搬出那一字不差、繞舌的法條時,他們退縮了;當法律人以法條提出捍衛法律人的言論時,他們被不專業自我跼 限了。所以他們只能默默的看,把氣堆疊在心中,對法律人越來越不解,對整個司法體系越來越不信任。真理,並沒有越辯越明,而是在層層的專有名詞的包裝下, 真理離人心越來越遠。

有人說,法律是人們道德的最後一道防衛;有人說,法律是人們犯錯最後一個報復手段。可是為什麼時則今日,法律像遮著 一層面紗、像在金字塔裡的文字,讓人民對它越來越不解?人民的知識水準不斷的提高,但法律文字的深奧難懂、法條意涵的廣闊深遠,看似條理分明、無所不包, 卻常常讓人民覺得步步限縮、虛無飄渺,尤其是有關於”妨礙性自主、猥褻”…等罪責,常常空有條文,沒有更具體的解釋,似乎除了法律人能真切了解外,對其它 一般百性而言,法律跟哲學等同於無法理解的禪意天書,陷入了”莊周夢蝶”虛而不實的無窮迴圈裡。人民知識水平不斷的爆炸,但卻對保護自己權利義務的法律條 文如此的生疏,是人民進步太慢?還是法律的編修離民心越來越遠、越來越神聖不可靠近?

『白玫瑰運動』從一個非法組織,看著一則一則另人無 法置信的判決後,走上街頭,為法官輕判、為對整個司法體制的失望,在凱道上綻放怒吼。直至今日『白玫瑰』成立協會,把情緒拉開,想辦法用法律人的眼光去重 拾對司法的信心,想教育支持白玫瑰運動的人民抽離失望的情緒,將一切回歸到法治面。

是的,在這中間我挫敗過,我懷疑是不是我誤會了司法? 誤會了法官的公正性?是不是因為我「不懂」,所以我只用情緒看待對法律的「期待」,而忽略了司法該有的「獨立超然性」?但經過面訪許多有實務經驗的各個 「非全然法律人」、卻「參予司法工作」的犯罪心理學教授、法律教授、心理醫生、法官、律師、不涉入卻懂法者的教導下,我懂了!在空洞文字的法律架構下,太 多可關起門來決定的心證、切切實實的左右著法庭的現象是存在的。法條有錯、部份法官有錯、整個司法體系都再再重創著人民對司法的信賴感!

剛接到這次司改會《第七屆司法改革論壇》-人民參與司法:台灣實施人民參與審判制度之評估研討會這個邀約時,我去請教過協會裡的法律人專家,都得到一樣的答 案:「現在不適合,因為人民不懂。」我也以為0305這一場座談會,我將會這樣說,但在看完司改會寄給我的「人民觀審制可行性評估計畫書-司法院刑事廳林 俊益廳長」所文,原來我國從76年3月開始議決、78年-83年的討論、88年7月的司改會議、89 年 5 月 2 日從陪審團制改頒行「專家參與審判諮詢試行要點」、89 年 6 月 29 日至 94 年 8 月 25日5年的討論、95年北中南東四場公聽會。二十年來,歷經五次「人民不懂,所以不適合在我國實施陪審團制」的結論中,而一直沒有實行。直至2010年 10月『白玫瑰運動』第二次上凱道前,賴浩敏院長又提出了「觀審制」,再度丟給了人民一個期望。

耗時曠日的二十年,專家學者不斷地超乎百 次的會議討論、不下十次的出國考察,卻不只履履在行政院就因多種版本就爭執不休,連最後送至立法院決議都沒有,不論是「陪審團制」、「裁判員制」、「國民 參與審判制度」,都停留在討論、評估、研議最後不了了之。而司法院卻可以就這二十年告訴人民,「人民參審」以期判決透明,用以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度,這 一直是司法院改革的重點。這點讓我嘆為觀止,我不禁懷疑,人民跟司法院的距離到底有多遙遠?

我腦中閃過我第一次拜會林永頌律師時,我問他:我要唸些什麼補足我的專業?我要怎麼跟上法律人的腳步?他回答我:妳來自於人民,妳代表的是人民的聲音,妳不需要去背那些法條,妳只需要說出人民想要的司法。
所 以,我想跟今天與會的專家前輩、看我文章跟我一樣的「一般人」說:我來自於民間,跟各位相比,我可能不夠專業,我不會引經據典論述法律條款,但我卻清楚的 知道法律所付予我的權利義務;我不會背出一字不差繞舌的法律條文,但我卻深深的知道法律的存在是為了規範社會的秩序,以及給我們更好的保障,我不在司法的 象牙塔裡,但我卻是在象牙塔外恪盡遵守法律的公民。我,代表的是百分之八十平凡人對司法制度的期待!所以,我今天在這裡!

人民真的不懂法 嗎?二十年來,號稱為法治國家的我們,人民沒有進步嗎?我不認為;法律跟每個人息息相關,到今日,甚至於是密不可分,以前的人可能一輩子都沒上過法院,但 是現在上法院好像變成一件很自然的事,如果人民真不懂法,怎麼會想到去上法院爭取自身權益呢?今天我是個公民,有一天我可能變成「原告」、也可能變成「被 告」,而這關乎我權利義務的事,為什麼我不能參予?法律的條文寫的如此的簡潔卻難懂,法官可以心證的地方頗多,在不同的社會經驗背景下,我真的能被公平對 待嗎?如果今天我是個「被告」,對!我可能因各種原因,而被以刑法57條、59條、61條「赦免」而感到開心,可是我卻也可能因為落入許多「心證」問題而 變成有罪,這對我公平嗎?對告我的那方公平嗎?這樣的取決是以什麼為標準?是否守護了保護這社會秩序的意義?這是否讓法律的天秤傾斜了呢?

是的,對一般人民而言法條很難懂?所以法律人也認為一般人都不懂,但,可曾了解,人民不懂的是那繞舌的文字,而非法律的本意!或許又有人會說人民不 懂「無罪推定」、「罪疑唯輕」的準則,怕會影響了判決本身對人權保護的重要性。我相信「無罪推定」、「罪疑唯輕」這兩件事除了法律人跟人權團體,沒人可輕 易接受,最常見的莫過於:「嫌犯都自己承認了,只因為沒有證據就不能判他刑?」、「許多旁證看起來都顯示嫌犯有罪,為什麼不能定他的罪?」…等。這兩項就 是法律人所質疑的人民不了解上揭兩項之定義,可能妨礙判決的客觀性。是的,在人民對「犯罪者被重判」是有期待的,當在媒體上看新聞時會用情緒性的字眼表達 其對期待落空的不滿,可是當人民真的擁有與法官同樣的權利時,可以判人有罪或無罪、可以判人生與死時,人民真的只有情緒嗎?還是我們的正義感也會要求我們 做到勿枉勿縱?

對於司法院所提出的「觀審制」原目的是為了讓判決更貼近於民意,重拾人民對司法的信心,透明所有的判決程序、證據呈現之效 力、法官量刑之考量要件,讓人民了解司法的公正性、合理性。人民不能參予審判的原因除了「人民不懂法律」之外,還有司法堅持的「司法及判決之獨立性」,第 一項我在前一段討論過了,第二項實在讓我十分無法茍同,司法的存在是為了人民,如果獨立到人民都無法感受、無法與之有信賴感時,司法存在的原意是什麼?司 法還是人民的嗎?還是只是司法體系裡的法律人擁有的?

人民加入審判並非是對法官有所質疑,而是以不同的角度、不同的社會階級、不同的自我經驗去看待每個需要「人民參審」的案件,在此舉三個案子為例:「一個人 被妻子背叛的男人,因為被同事譏笑為王八蛋而拿重物將對方擊斃。」、「流浪漢因為很餓而在搶奪一顆十塊錢的麵包時,不小心將店員殺死。」、「一個性工作者 所生的小孩,長大後因為欠債還不出來,跑到債主家請求對方對其寬限,債主不肯,打他並辱罵他的母親為娼為妓,他憤而將對方殺死。」這些都是社會最底層的案 件,每個案件都有其背景跟故事。但有些人會覺得無法接受(怎麼可能為了一句話、十塊錢、債主對其身世的辱罵就失去理智殺人?)、有些人會覺得罪大惡極(竟 然為了一句話、一個麵包、債主辱罵就殺人!)一樣的因素兩種截然不同的看法?這樣底層的感受法官能懂嗎?這樣基層的感受可能連在座的您我都無法理解。因為 您我今天坐在這個研討會上,您我在生活上都有一定的品質跟被給予的尊重,我們很理智的要求自己的行為要合乎法律。可是上述那三種殺人的人,他們的生活可能 是在夾縫中求生存、他們可能有不可被碰觸的傷痛,「人民參審」就是藉由各階級、各職業、各個不同的生活背景的人民去幫助法官對犯罪人多有了解,人民真的會 堅持殺人者就該重判嗎?還是會去體諒法官用57條、59條、61條酌量其刑?這些都將冷冰冰的法庭注入多點人性,而參審的人民也可以藉由這參審的經驗,在 檢察官的引述、法官的導引下,更理智的面對、了解整個司法判決。這樣才會真正讓人民跟司法間的信賴與距離拉近。

我國為成文法,跟英美的不成文法不同,因此我個人比較傾向與引用日本的「裁判員制」,參審的裁判員擁有幾乎等同,但不完全相同的法官的權利,法官保 有某部份專業的獨立性,法官可以裁決證據是否得當,法官可以回答聆聽裁判員的問題,不管人數多寡、一定要有至少一位法官認同裁判員的判決,這樣裁判員不至 於被律師操弄、法官也能在每個案件中,由「獨立」的系統中走出來,跟人民的聲音做一次好的協調,這樣的機制下,不管是對法官或對參審的裁判員,都是一種對 法治社會的了解跟進步。

我是人民,除了守法之外,對於這個保護我的法制,我也該對其守護,因為要對其守護,不讓其信賴在我心中瓦解,我該盡義務的走入法庭,分擔並幫忙重大案件的 審理及給予更多面向的討論,如果法庭上總會有心證的存在,為何不讓更多人的心證去做平衡,而不是讓一個法官獨立的去承擔並不一定了解犯罪人背景,而必須做 出單一心證之判決。如果司法願意付予人民這樣的權利,讓象牙塔裡的人走出來,讓我們能更靠近象牙塔內的人,或許今天所有對法官的質疑都能相對減少。

人民參審不是在質疑誰的專業,人民參審是身為一個法治國家人民的權利、義務、跟榮耀。因為我維護的是,人民的法律。

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
Eva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