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6日 星期一

[評論]讀心術式的家暴男心理治療?

摘自《讀心術式的家暴男心理治療?》

轉載自巷仔口社會學http://twstreetcorner.org/2013/12/16/chenpoweiyusuehwa/

文/陳伯偉、游淑華

社會學的讀心術

讀心術,一直是魔術表演中很受歡迎的選項。魔術師不管是成功的預測出現場觀眾心中冥想的數字,或者是正確猜中觀眾手中樸克牌的數字與花色,總是能讓大家好奇是怎麼做到的?那麼社會學是否也可以呢?
今年在上大一社會學時,我們跟學生誇下海口,即便事前沒有做任何溝通,也能猜中他們心中所想到的畫面。為了增加噱頭,事先準備好兩年前其他學校學生的畫作,篤定待會他們在壁報紙上所畫的內容,將與我們手中的作品相去不遠。底下是我們所準備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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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在半信半疑之下,畫出他們心中「家暴男性」(本站註:包含家內性侵之行為)的形象,而我們也成功預測出學生的想法: 男人會家暴,乃是因為他是心智有問題、失業/勞工階級的男性,形象就如底下的圖案。很神奇吧!不同學校、不同時間點,為何社會學的「讀心術」可以如此準確預測學生的想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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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同學畫出的家暴男形象,跟前年畫的一模一樣】
如果魔術師的「讀心術」是靠著細膩的手法與道具的輔助,來擄獲人心,那麼,社會學家的「讀心術」則是透過「刻板印象」,來推測大眾對特定人事物的想法。換句話說,社會學家藉由刻板印象解釋,為何即便大學生從未看過家暴男性,仍可以清楚畫出單一鮮明的家暴男性形象,認為他「一定是那個樣子」,就如同美國白人男性看見迎面而來手放在口袋裡的黑人男孩,便直覺認為他是危險分子,且懷疑他口袋藏的可能是槍械或是毒品,所以就算開了槍,也只能算是「正當防衛」(參考藍佩嘉《蕃仔、外勞與阿兜仔:種族主義的社會學》)。社會學的讀心術,讓我們看見主流社會對「他者」的想像,從美國社會對黑人男性的刻板印象,我們看見了種族的歧視與偏見;也從台灣社會對家暴男性的刻板印象,我們亦看見了階級的不公凝視(參考王宏仁《階級凝視下的魯蛇人生》)。


法界、學界對家暴男的讀心術

刻板印象的運作不在於完全違背「事實」,而是將部分的事實,當作「唯一」的解釋,並決定什麼是我們應該注意與忽略的訊息,其目的乃是為了維持特定群體的純淨與優勢。譬如,異性戀、藥癮者以及男同志都屬於HIV感染的高危險群,但在新聞報導中,只有男同志成為HIV的代言人,且將原因歸因於其喜愛雜交、開轟趴所致,將同志再度汙名化之際,不但讓公權力可以趁機介入管理「不良」的性實踐,也讓「正常」的異性戀與愛滋的污名劃清界線,以便繼續享有自身在性階級上所享有的優越。
同樣地,家暴男性彼此社經地位其實差異甚大,然而只有「失業或勞工階級」與「酗酒」被法官認定為是家暴男性的主要特徵之一[1];在法務部相關刊物中,也建議相關專業人士應特別留意加害人(相對人)是否具有「酗酒問題」,或因「失業或經濟上的危機,而處於高度壓力狀態下」[2]而有家暴行為。因此,男性家暴人常會抱怨法官在受理家暴時,好像只在乎「有沒有喝酒 ?」、「有沒有工作?」似乎從這兩個問題,就能知道男人會不會家暴。甚至有犯罪研究學者將自身對勞工階級男性的文化偏見(譬如勞工階級男性好喝酒、喜歡賭博、喜好模仿A片的性行為等)[3],解釋成導致家暴的潛在危險因子,更將階級文化上的差異,視為中產階級專業人士無法理解與跨越的鴻溝,進而成為處理家暴的困境之一[4]。然而,我們很少聽到有對中產階級家暴男性的探討,讓我們以為中產階級男性不會家暴,誤認只有做工的男人才會打老婆。將家暴視為是勞工階級男性才有的性別化偏差行為同時,也凸顯了中產階級男性的優越。
那麼如果中產階級男性打老婆呢? 那他很有可能就會被判「階級失格」,失去原本令人尊敬的階級特質。譬如,我們先前參與觀察家暴諮商成長團體[5],發現成員中曾擔任外商公司主管的高知識份子家暴男性,因為熟悉中產階級諮商專業人士所認可的「情緒管理」模式[6](包括善於控制自己的負面情緒,與他人做到有效的溝通,不偏頗的陳述意見,並以自省的口吻為發言占去過多時間而感到抱歉,或及時糾正自己過於激動的表現),讓他在小團體裡如魚得水,深受其他男性成員的愛戴,甚至是輔導員的推崇,成為團體中的示範楷模。
然而,同樣的階級特質,卻可能因場景的轉換,成為讓人詬病、嘲笑的把柄。換句話說,當這位中產階級家暴男性在法院向檢察官解釋,他並非有意違反「遠離令」(不得於100公尺內接近受害者),而只是必須回妻子家接小孩補習、繳大樓的管理費,但檢察官認為這些解釋只是推辭,甚至在法庭上反諷地問:「你書念那麼多,怎麼連字都不會看嗎?」,認定他身為高知識份子卻明知故犯,動機更加可疑。
中產階級家暴男性一旦被貼上家暴的罪名,就像隻被去勢的公雞,淪為別人眼中的笑柄;他的中產階級特質,也因家暴行徑,顯得格外諷刺,甚至從「資產」變成「負債」,被判定為不是「真正」的中產階級,而是像不識字的人一樣無知。透過否認中產階級家暴男性的階級正當性,我們看見優勢階級如何藉由排外/壞條款」,繼續維持自身的純淨與優勢。 

可能反抗不公平的階級鄙視嗎?

在家暴團體諮商輔導過程中,屬於勞動階級的家暴男性常能感受到自身所遭遇到不公的階級審視。然而,當遭受到階級的不公凝視時,他們並非全然接受,甚至會主動反擊、挑戰專業人士的說詞。譬如,心理師有一次在課堂上提醒做建築工的學員應該要更加留意自己的穿著方式,原因是心理師認為「人說話方式跟他的穿著很類似,如果穿著隨便,說話的態度也會跟著變的很隨便,因此容易與伴侶產生口角、發生爭執。」
然而,其他成員對這樣的說法顯然不認同,甚至反諷說:「○○○下次去工地上班,要記得穿西裝,才不會被告家暴」、「最好以後大家要多念唐詩三百首,學習罵人不帶髒字,就不會被告家暴……」,以及「老師,我們雖然說沒念什麼書,但社會大學的文憑也唸過好幾個,跟你說社會上有很多讀書人都是『嘴念經,手摸ㄌ一ㄥ(奶),咖打(腳踏)查某間』,道貌岸然的表面下,都嘛是說一套做一套,這種人,才是真的讓人瞧不起……」。顯然,學員在課堂上對專業人士的階級偏見並非無感,也會直接說出抗議,同時對知識分子趾高氣昂、「偽君子」的作風感到不屑;而學員反諷的口吻,也讓專業人士的建議聽起來格外不切實際。
除此之外,家暴男性也常對專家「天上飛」的建議,感到欠缺常識:「老師講的都是那些天馬行空的大道理,什麼叫做遇到夫妻爭吵要學會轉念,改變心情、不要生氣,我們每天面對的都是柴米油鹽醬醋茶的問題,當我沒錢拿回家就被(老婆)念說『愛河沒加蓋,怎麼不直接跳下去算了』,在外面『做甲流汗,在家被嫌甲流瀾』,就算轉念轉到天昏地暗,問題還是沒解決,一點都不實際。」
雖然家暴男性能為自身所遭受到的階級偏見提出反擊,但這也可能帶來一些負面的作用,給專業人士一個「再教育」這群不懂得控制自己脾氣男人的大好機會。每當新進學員在成長團體課堂上,慷慨激揚地辯稱自己無辜、抱怨家暴法的種種不公時,「老學長」便會告誡他們要先冷靜下來,學會情緒管理的重要,因為曾經有學員,在法庭上覺得自己備受委屈,情緒表現激動,忘了講話要修飾,讓法官覺得他真的有暴力傾向,原本只判12週的課程,最後一爭辯就被判要上24週。

心靈不相遇的家暴心理治療

現階段政府培訓處理家暴相關人士課程,強調「加害人」的「病態」人格[7],認為男人會家暴,乃是人格上有問題,導致「治療」家暴男性的工作,最後通常都會落入醫院中的男性精神科醫師或法院系統安排的臨床心理師[8]手中。其治療方式,通常都是以一套「理性」課程,隔離出兩者互為「他者」的安全空間,兩造各自在心知肚明的狀態下,展演出一場完美的「情緒管理」課程之後,各取所需(一方是為了工作指派、一方是為了配合強制教育),分道揚鑣回到彼此的世界。在這段名為心理工作的空間與時間,嚴格說來,彼此心靈不曾相遇。
然而,家暴男在與心理師進行團體課程時,為了自身所遭受到的階級偏見對心理師提出反擊,只是一種憤怒的抗議行徑?或是企圖跨越彼此階級鴻溝的勇敢現身?心理師在面對他們時,是否接收到這份希望他人瞭解的求救訊號?專業人士單方面要求學員如何學會「理性」、成功管理自我的負面情緒,以及法官在面對「情緒管理不良」的家暴男性,以加重課程次數變相的「處罰」學員,希望其能與心理師再次好好學會如何有效做到情緒管理的重要,是否是因為專業人士無法、也從未想到要去理解勞動階級的困頓經驗,而只是直覺的選用一套自己所熟稔的(中產階級)價值與訓練課程,來逃避或忽略面對勞動階級強悍且有生命力的回擊?
如果在諮商過程只將情緒管理不良,視為人格上的缺失,不但漠視心理諮商乃是中產階級利用自身所熟悉的語言,提倡自身高人一等的(階級)價值[9],也忽略良好的情緒管理,乃是屬於中產階級的特質。能夠有效「管理」負面的情緒,在遇到困難時冷靜面對、不受到影響,從容不迫的處理問題,乃是屬於擁有許多成功經驗人士的特權;能夠與人做出「良好」、有效的溝通,背後則是需要(語言與文化)資本的支持。因此,透過心理諮商的衡量標準,中產階級便容易成為情緒管理的模範生。反觀工人階級,常被中產階級認為心理層次貧乏,自然也就無法擁有成功管理情緒的能力。當我們透過情緒管理的能力來決定人格特質的好/壞時,我們就將不平等的社會關係所造成的差異,歸究到是個人的個性、能力上的缺失,除了漠視其背後所經歷的結構困境,也忽略了需要更進一步挑戰在這看似「階級中立」的諮商過程中,「情緒管理」如何成為中產階級價值的委婉代名詞。

[1]陳筱萍、周煌智、吳慈恩、黃志中 (2004) 裁定前鑑定家庭暴力相對人特徵與施暴的心理社會歸因。中華輔導學報 16: 149-181。
[2]黃翠紋 (2005)婚姻暴力加害人危險評估量表建構之研究 – 從警察分局家庭暴力防治官的觀點。刑事政策與犯罪研究論文集 8:209-234。
[3]鄭瑞隆 (2005) 家庭暴力社工員專業服務困境與改進措施之研究。犯罪學期刊 7:155。
[4]鄭瑞隆 (2005) 家庭暴力社工員專業服務困境與改進措施之研究。犯罪學期刊 7:155-156。
[5] 參與觀察家暴團體為期半年,連續每周一次,並告知觀察目的,也已獲得帶領團體討論心理師之同意。
[6]Illouz, Eva (1997) Who will care for the caretaker’s daughter? Towards a sociology of happiness in the era of reflexive modernity.Theory, Culture & Society 14: 31-66.
[7]參見, 王美懿、林東龍、王增勇 (2010)「病人」、「犯人」或「個人」 ? 男性家暴「加害人」之再認識。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學刊 14: 147-193
[8] 指一般在醫院工作具有心理測驗診斷與評鑑能力的心理師,通常治療的對象是醫院中精神科的病患
[9]Pfister, Joel (1997) On Conceptualising the Cultural Hisotry of Emotional and Psychological Life in America", in Pfister loel and Schnog, Nancy (eds.) Inventing the Psychological: Towards a Cultural History of Emotional Life in America, New Haven/London, Yale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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