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7日 星期四

[剪報] 性侵智障女兒 判6年半

性侵智障女兒 判6年半

更新日期:2011/04/07 18:04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7日電)嘉義市1名父親被控性侵中度智障女兒,被害女子與母離家後,又遭母親友人兒子及前男友父子性侵、性侵未遂,嘉義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處被害人父親有期徒刑6年6月。全案可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今天發布判決書指出,這名父親在患有中度智障的女兒就讀國小五年級時,2度利用女兒心智缺陷不知抗拒,對女兒性侵得逞。
  判決書表示,被害人的母親後來與父親離婚,寄宿在劉姓女性友人住處。被害人於民國97年底至98年3月間,遭劉女前男友性侵未遂;98年3月至5月間,遭劉女前男友兒子性侵得逞。同一時間內,也遭劉女兒子性侵未遂。
因被害女子輟學數日未上學,後來由父親接送上學,在學校老師詢問下,才循線發現實情。
  法院審理後,審酌被害人父親罔顧人倫,惡性重大,而另3人為逞性慾,侵害被害人性自主權,造成心靈受創,且4名被告均否認犯行,判處父親6年6月徒刑,在執行前,須施以治療。另3人則分別被判處2年6月至4年不等徒刑。10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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