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6日 星期六

[剪報] 導演手足亂倫 變態狼重判14年

中國時報  2011.04.16
導演手足亂倫 變態狼重判14年
洪祥和/花蓮報導

     五十歲康姓男子去年二月間性侵好友的國二兒子「小強」,再威脅利誘小強猥褻兩名親妹妹。花蓮地院法官針對這項變態的行徑做出判決,康某須接受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四月的懲罰。

     偏遠純樸的偏遠農村竟發生大逆不道的行為,連法官也看不下去,判決指出,康某利用與小強父親莫逆之交,取得信任,卻藉機對好友的小孩伸狼爪。康男從九十六年就性侵就讀小五的小強,還以給五百元零用錢利誘、逼迫小強猥褻小四與小三的妹妹,若不從即毆打,並恐赫「不准跟家長說」。小強不僅是被害者,懵懵懂懂又被迫成了加害者。

     康男還經常跑到小強就讀的國中,物色落單國中女生上下其手。去年二月剛開學第二天,康某先打電話騷擾女學生,又趁下課,準備對她性侵,幸女學生脫逃,向師長求救並報警處理,才揭露這起「惡狼導演手足亂倫」案件。

     法官審理認定康某共犯下妨害性自主等十二項罪名,判廿一年九月有期徒刑,應執行十四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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