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3日 星期三

[剪報] 襲胸性侵女兒 父判36年6個月


襲胸性侵女兒 父判36年6個月
 
彰化縣一名父親從97年到去年間,涉嫌多次對國三女兒襲胸及性侵,女學生上網說自己「非常恐懼夜晚」,同學通報校方報警;這名父親坦承亂倫,辯稱經商失敗罹患憂鬱症致行為異常,但法官認為他未達心神喪失程度,判他有期徒刑36年6個月,應執行10年6個月。

女學生去年上網向同學吐露心聲,說「我非常恐懼夜晚,因為擔心父親又會闖進我的房間對我毛手毛腳和性侵」,同學追問,她才說出被父親性侵,不敢告訴母親,心情低落,活得很痛苦,同學大吃一驚,通報校方請警方及社工介入處理。

法官查出,這名父親知道醜行曝光,坦承從97年8月到去年3月間,夜裡進入女兒的房間對她襲胸,還叫女兒跟他一起洗澡,用手指性侵一次,另外還有三次性侵得逞;但他提出憂鬱症診斷證明書,說自己是因經商失敗才行為異常。


彰化地院合議庭法官委託醫師做精神鑑定,鑑定報告指出這名父親的臨床診斷是精神官能性憂鬱症,但無明確資料顯示他有性心理發展異常,或受其他精神疾病的影響而犯案。

法官認為父親雖有憂鬱症,但「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事情」,改依刑責較重的強制性交罪及強制猥褻罪,一罪一罰量刑,因這名父親坦白犯行且深表悔意,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6個月,此案仍可上訴。
【2011/04/13 聯合報】 http://udn.c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