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9日 星期二

[剪報] 半身不遂狼父性侵女兒‧監17年10鞭


半身不遂狼父性侵女兒‧監17年10鞭

(柔佛‧新山19日訊)一名與妻子離異的半身不遂巫裔男子,竟然趁著其15歲的親生女兒與他同住時性侵她,結果在觸犯亂倫罪下被提控,並於今天認罪而遭法官判處坐牢17年,鞭笞10下。
被告南利(55歲),與妻子早已離異,獨自居住在古來再也的巫裔墾殖民。他被控於3月14日至4月4日期間,在古來再也嘉迪路聯邦土地發展局住家內,強姦其親生女,觸犯刑法典376(B)條文。
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處最高坐牢20年以及鞭笞。
主控官嘉斯敏副檢察司指出,被告身為受害者的父親,本應提供女兒必要的保護,但卻對女兒犯下嚴重的罪行。
她也說,被告在犯案時,已逐漸從半身不遂的病情中康復,應該休養,但被告卻向她施暴,因此她要求法官嚴懲被告。

她表示,受害者是被告排行第三的女兒,原本與一名姐姐共住在檳城,只是受害者有一次與姐姐吵架之後,就和父親共處。
針對辯稱指受害者在自願的情況下,答應與他發生性關係的說法,嘉斯敏加以駁斥,並說,受害者只是一名年僅15歲的少女,而且她也曾經將她在與父親共處期間(即3月14日至4月4日),幾乎每個夜晚都在客廳或臥房內遭父親性侵的經過,向3名鄰居作出申訴;這3名鄰居及受害者的一名親戚,也在較早前出庭供證,成為本案的重要證人。
星洲日報.201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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