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1日 星期一

[剪報] 母男友變惡狼 性侵少女判5年

母男友變惡狼 性侵少女判5年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1日電)有多項前科的王姓男子還在假釋期間,竟對女友患有中度智障的未成年女兒伸出魔爪,連續性侵2次得逞,經苗栗地方法院審理,判王男有期徒刑5年。

54年次的王姓男子曾因違反肅清煙毒條例、麻醉藥品、過失傷害及詐欺等案件入獄服刑,民國94年假釋出獄,但仍不知悔改,對女朋友的未成年女兒不軌,去年先後2次開車載少女出門,並在途中加以性侵得逞。

判決書中指出,83年次少女因患有中度智能障礙,平日住在新竹某家智能教養機構,母親則住在男友(王男)在苗栗所經營的公司宿舍,週末常由王男開車往返接送少女。


去年5月,王姓男子前往教養機構接少女返回苗栗,卻在途中將車輛停放路邊,將少女叫到後座,趁機性交得逞;隔了1天,又藉故載少女出門洽辦業務,把車開到汽車旅館內再度性侵。

少女事後返回教養機構,老師察覺有異,經詢問才發現少女已遭母親男友玷汙。

王姓男子對於性侵指控矢口否認,但法官認為,少女雖有中度智能障礙,但對於遭受性侵害的現場環境、前後情形、性交過程等重要事項,都能清楚描述且具體交代細節,如果不是親身經歷或親眼目睹,難以做出詳盡證述;且少女平日稱王男為「爸爸」,關係融洽,惡意誣陷的可能性不高。

法官審酌王姓男子身為父執輩,竟為逞一己私慾,罔顧人倫道德,戕害少女身心健康,判處王姓男子有期徒刑5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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