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5日 星期四

[剪報] 亂倫30年 「阿公是阿爸」 悲慘女遭姨丈性侵生2子 出庭崩淚


亂倫30年 「阿公是阿爸」

悲慘女遭姨丈性侵生2子 出庭崩淚

 


【蔣永佑╱台北報導】北市一名陳姓姨丈膝下無子女,被控性侵收養為女兒的外甥女,外甥女生下兩子,陳妻離婚走人。兩子直到都逾十歲,才知原來「阿公是爸爸」。前年姨丈懷疑外甥女另結新歡,對她出言恐嚇且企圖自焚,被害人才報警全盤托出,亂倫長達三十年。但法官認為,性侵部分不是逾告訴期就是證據不足,僅就恐嚇、傷害將陳男判刑一年兩個月。

現年四十五歲的被害人是私生女,小時候就常待在生母姊姊住處、也就是姨丈家,她指控,在她才小學二年級,姨丈就開始亂摸她私處猥褻,一九七九年生母因要遠嫁日本,姨丈收養她,使她從外甥女變成陳家女兒。 


阿姨自願離婚成全

但身分轉變並未改變厄運。被害人指控,姨丈照樣在住處常用手撫摸或用生殖器磨蹭她下體,且都體外射精,還安撫她「沒事,不會懷孕。」她一直隱忍,但十九歲時意外懷孕,姨丈偷帶她去墮胎後,開始變成對她強制性交。被害人供稱曾數度反抗但推不開姨丈。被害人二十五歲、二十九歲時生下兩子,阿姨則因與姨丈未生子女,表明:「我願意成全你們。」隨即離婚。 

疑交男友企圖自焚

被害人向法官供稱,對於長年遭性侵,她內心從來沒願意過,直到一九九一年大兒子出生,「本來還有夢想,想說可以結婚,但小孩都生了,什麼都沒了,只要小孩好就好。」心裡才放棄掙扎。而在阿姨離去後,她與姨丈開始過著「有實無名」的夫妻生活。約在兩子十歲、十四歲時,經被害人告知,兩子才知原來「阿公是爸爸」。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陳男因懷疑被害人與男同事交往,出言恐嚇:「下班後馬上給我回家,不然就給我小心點!」被害人提告並將過去全盤托出。隔月陳某又因被害人不願撤告,在家拿裝有汽油的寶特瓶企圖自焚,還持刀作勢割頸,遭被害人制止時還割傷她。檢方開庭時,被害人數度痛哭陳述不堪的過往,檢方認定陳男涉嫌性侵,依強制性交等罪起訴。 

母告父兩子很為難

士林地院開庭時,僅有國小學歷、現年六十八歲陳男辯稱,雙方性行為都是你情我願。兩子出庭時則拒絕替爸爸性侵媽媽作證,只說:「很為難,希望能讓父母自己解決。」
法官認為,二○○一年性侵罪改為公訴罪,之前是告訴乃論,告訴期僅六個月,而此案所涉性侵時間橫跨兩者,之前的部分已逾告訴期,之後的部分檢方舉證不足,分別判決免訴及無罪,僅就恐嚇、傷害判刑一年兩個月。法官另核發保護令,要求陳某搬離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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