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5日 星期五

[剪報] 白玫瑰才上街頭 又2少女被性侵修法要快


白玫瑰才上街頭 又2少女被性侵修法要快

 更新日期:2011/08/05 06:25
白玫瑰才上街頭抗議,還是發生性侵犯再度犯案,囚禁同居人兩名未成年女兒性侵達一個多月,幸好警方鍥而不捨追查,攻堅破門救出被剃成光頭的兩姐妹,否則後果無法想像!至於適用舊法的性侵犯「刑前治療」的漏洞,改為刑後強制治療回溯到九十五年六月卅號之前也適用,這部分「性侵害防治法部分修正草案」,還在等立法院九月開議才能審核。(彭清仁報導)
新竹市王姓男子,有妨害性自主等多項前科,九十四年間對智障少女性侵害,被法官判刑四年七個月,法官令諭令被告刑前治療,最長不得超過三年。但王姓男子並沒有確實執行治療,在九十八年五月廿五日就假釋出獄,出獄後列管到民國一百零六年,依規定每半年要向治安機關報到,不過並沒有針對再犯率高的王姓男子施以電子腳鐐科技監控。
有法官指出,舊法規定的刑前治療執行上容易產生缺失,儘管治療時間最長不超過三年,但很多執行機關都沒有治療到三年,只要被告通過監獄治療醫師鑑定,就結束治療開始服刑。以本案為例,如果王姓被告當時有治療達到三年,再加上刑期,目前為止應該還未出獄,這對未成年姐妹就不會被囚禁一個多月、剃成光頭還遭性侵害。另外,當初王姓男子在九十四年犯案後,法院把王姓男子送往醫院鑑定,當時鑑定結果認為被告有中高等再犯危險程度,可治療程度屬於低等,因為被告不良的衝動控制能力,影響行為自制力,因過去男女交往創傷已影響被告的價值觀,會以憤怒及報復的方式傷害少女,再犯的機會高。目前也只有希望性侵害防治法部分修正草案能早日通過,以免再有無辜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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