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7日 星期二

[評論]14歲以上少男遭性侵豈能無罪名

大洋新聞時間: 2013-09-17 來源: 信息時報

◎周雲 華工大教授

日前,一封由27家公益機構聯署的立法建議信,發送到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的郵箱。該建議信針對未成年人性侵害現狀,提出了立法建議。其中特別提出,法律保護範圍應包括未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受害者。我國刑法中性侵害的犯罪對象為女性,換言之,刑法只保護女性的性權利。未滿14歲的男童如果遭遇性侵害,加害人會以猥褻兒童罪定罪處刑。如果已滿14周歲的男性被性侵害,則加害人較難定罪。

有句廣告詞說:“男人也需要關懷”。而對於未成年男性來講,就更需要關懷了。毋庸諱言,雖然社會在進步,但男女平等依然沒有完全實現,現在仍然是一個男權社會。因此,為了保護處於弱勢地位的女性,各國都制定了一些維護女性權益的法律,以彌補他們自身維權能力的不足。

但也可能正是由於男人的強勢地位,一些應該受到保護的男性權益,卻被法律忽視了。比如說性侵害,誠然,女性是主要的受害對象。但男性,包括成年男性和未成年男性,也經常會淪為性侵害的受害者。但我國法律對他們的保護,卻仍然是一片空白。

男性受到性侵犯,尤其是未成年男性遭受性侵犯,後果跟女性遭受性侵犯同樣嚴重。會對受害人的生理、心理造成嚴重的傷害,從而可能對他們的人生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在這件事情上,男性又是處於弱勢地位

而未成年男性,又是弱勢中的弱勢。他們既沒有成年男性那樣保護自身的身體、心智、經驗以及社會資源,又得不到法律給予弱勢者應有的保護。



14歲以下的男童遭到性侵,法律尚有相關的罪名對加害人進行處罰。但如果有人對14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進行了性侵犯,除了道德譴責,對於加害人居然無可奈何。對於這樣一種犯罪行為,法律上居然不設防,再也沒有比這更可怕的事情了。

也正是如此,惡人更加猖獗,而受害者卻被迫陷於沉默。受害者的沉默,也使得這一現象隱於水面之下,而不為社會上大多數人所認識,從而人們對於立法的緊迫性渾然不覺,反過來又助長了對於未成年男性遭性侵事件的增加,形成惡性循環。也正是由於立法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家長、學校以及社會對這一問題的忽視,從而疏於對男童進行自我保護的教育,也造成了此類性侵犯案件的增加。

由此看來,如果廣州市率先進行防範未成年男性遭受性侵犯的立法,善莫大焉。毫無疑問,法律能夠對此類行為進行有力的打擊,從而起到防範與遏制的作用。另外,任何一種立法行為,必定也是一種普法。法律在那裡,就會時刻提醒家庭、學校和社會,注重對未成年男性的保護,同時也通過教育,增強未成年男性自我防範意識。這樣一種惡行發生的機率,必定會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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