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6日 星期六

[剪報] 性侵外甥女逾200次 判216罪、17年徒刑


性侵外甥女逾200次 判216罪、17年徒刑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一名男子對9歲外甥女伸魔爪長達2年,次數達200多次,被害人不從,就恐嚇要加以殺害,板橋地方法院昨依強制性交共216罪,合併判處17年徒刑,若以1罪7年6個月計,惡狼共可被判處1631年8個月的徒刑。
曾揚言要殺女童
判決書指出,40多歲男子與外甥女及其母親同住,自98年起,趁家人入睡、女童母親外出工作,對女童猥褻及性侵,恫稱「不給我親,我就要殺妳」,或稱「不好好配合,就要殺妳或妳母親」。
99年夏天,男子見女童身形長大,變本加厲,強拉女童到房間,恫稱「不配合我,我就要拿菜刀殺妳」,強行性侵,之後以每週2到3次頻率,長達2年。
去年7月某日深夜,男子在客廳對女童伸魔爪,被女童母親撞見報警。

惡狼在看守所寫信給女童母親懺悔說:「這些日子我不斷的靜思,內心在懺悔及祈禱妳能有所赦免我,…全家樂融融的景象,…被一時的無知行為破壞了一切,也傷害了妳的心…」等語。
不料這封信上了法庭,他卻推說,在所內接觸基督教,從聖經上讀到:「每個人與生俱來都有罪惡」,他信中的罪過與本案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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