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3日 星期六

[剪報] 小學三年級起被性侵 表哥判18年餘

小學三年級起被性侵 表哥判18年餘
 
陳姓男子涉嫌多次性侵念國中的表妹,連生理期間也不放過;少女事後向同學哭訴,經校方報警落網。板橋地院昨天依妨害性自主罪判陳徒刑18年10月。

據查,22歲陳姓男子前年起陸續以給零用錢和書本為由,騙讀國二的13歲的表妹進臥室性侵;去年2月農曆春節期間,和表妹等眾多家族成員南下彰化祖母家過年,甚至將表妹騙到祖母家旁的停車場後,不顧她生理期來,性侵得逞。

去年3月間,陳和表妹等家族成員到高雄參加親戚喜宴,大膽的把表妹帶到親戚家的雜物間性侵。少女事後向同學哭訴,校方得知後報警逮捕陳。

少女哭訴,她與父親和繼母同住,小學三年級就被表哥要求口交,她告訴老師,老師告訴繼母,繼母卻認為她說謊,還禁止她到祖母家;她認為沒人肯相信她,決定在家人面前絕口不提遭性侵的事。


陳在審理時供詞反覆,先說很少與表妹見面,不可能性侵,後來改口與表妹兩情相悅發生性關係。但法官發現他與表妹在臉書中聊到生理期、懷孕、避孕及享受性愛等話題。

法官認為,若陳很少與表妹見面,不會聊成人話題,更不會兩情相悅發生性關係;且被害少女能清楚描述受害過程,證詞又前後一致,因此認定陳性侵。

【2012/10/13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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