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5日 星期三

[剪報] 性侵女童案輕判 16萬網友連署撻伐

性侵女童案輕判 16萬網友連署撻伐

(2010-08-25 20:00) 公視晚間新聞

高雄有一名六歲的女童在圖書館被色狼性侵害,檢察官以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嫌犯求刑七年十個月,但是一審法官卻認為嫌犯並沒有"違反女童意願"所以只判他三年兩個月徒刑。

這個判決讓很多民眾憤憤不平,還有人在facebook發起連署要開除這名法官,短短九天之內就有超過16萬人連署。
而面對民眾的反應,高雄地方法院今天表示判刑輕重是法律見解引用法條的不同,判決結果可受社會公評。

密密麻麻的批評,九天就有十六萬人連署,這麼多網友都是為了高雄地方法院一起女童性侵案,被告只被輕判三年兩個月,網友抨擊,法官竟然認定被告的犯行並沒有違法女童意願,實在應該免職。

這起今年二月發生在高雄縣一座圖書館的性侵案,被告當時是以手指性侵六歲女童,被鄰居發現才停止,網友認為,女童懵懂無知,即使沒有反抗行為,法官也不能以此從輕量刑,但法院澄清,判決絕對沒說女童是自願的。

法院強調,沒判重刑,是因為證據上無法證明被告有強暴脅迫的行為,所以依據刑法第227條,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刑期,沒採用7年以上的第222條加重罪,判決可受社會公評。不過有法律學者認為,根據法條內文,即使被告沒有強暴脅迫,法官也可以考量被告有哄騙或利用其它方法、違反女童意願的可能性。

學者表示,一般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和未成年發生性行為,才會選用刑法第227條,法官對女童被性侵也選擇這樣的判決,比較不符合民眾的期待。
而對於網友的連署,女童母親只說謝謝大家,不願多做回應。

記者 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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