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父蹂躪兩女 重判19年
中國時報 2010.08.05
李坤建/新竹報導
四十二歲陳姓男子,七年前離婚後,先後多次酗酒後,性侵當時年僅九歲和八歲的女兒。今年二月見大女兒想外出約會,陳某把她推倒在草地性侵,逼迫女兒喊他叫「老公」。女兒向男友哭訴,最後和男友報警揪出狼父惡劣行徑。新竹地方法院重判狼父十九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和前妻生下一男二女,離婚後子女都歸他扶養。詎料陳父因性慾無發洩管道,把腦筋動到自己女兒身上。九十二年九月間,先向就讀小學三年級的大女兒下手,起先撫摸、猥褻,女兒升上國中後逐漸發育,竟進一步性侵,每周至少二次。
小女兒升上國中後,狼父也開始伸出魔爪,把她當做洩慾對象,女兒若不從即遭暴力相向,並恐嚇要將她們趕出家門,讓二名幼女心生畏懼,不敢向任何人吐露實情。二月間,陳某見大女兒打扮漂亮,獲知準備外出和男友約會,陳嫌竟再把女兒推倒在草地性侵,還逼迫喊他叫「老公」。
女兒被蹂躪後,向男友哭訴,男友質問陳父為何亂倫性侵女兒,陳父擔心醜聞曝光,當場向兩人跪求原諒,並寫悔過書發誓不再犯。詎料,陳某不到幾天又對小女兒性侵,陳父擔心她告訴姊姊及其男友,恫嚇說你們把我逼瘋的話,就要同歸於盡。兩姊妹和男友,決定不再姑息報警。
法官審後認為,被告沒有嚴重精神病症,身為人父,竟多次亂倫性侵,判處十九年有期徒刑並令接受治療,以矯正其偏差之性侵害心理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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