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6歲童色狼獲輕判
台15萬人怒吼要法官停職
台15萬人怒吼要法官停職
中國報 更新: August 25, 2010 18:00
網友批評判決太離譜,在面子書(facebook)集體要求法官停職接受調查,短短一週已累積近15萬人聯署。高雄地院表示,這是法條適用解釋問題,網友誤會了。
今年2月6日,林姓男子在甲仙鄉圖書館,將落單6歲女童抱到左大腿上性侵得逞,落網后檢方以強制性交罪求處7年10個月;但6月中旬一審時,合議庭法官莊珮君、王俊彥及楊國煜認為女童沒強烈反抗,判3年2個月。
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案發時女童坐在林嫌左腿上,姿勢重心並非十分穩固,若女童有意掙脫,林嫌便難以在未脫去女童運動褲的情況下犯行;因此改以《刑法》第227條“對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判處林嫌較輕刑責。
判決結果很快在網上傳開,網友紛紛痛罵法官“太瞎了”,本月16日還在面子書發動聯署,要求“免職調查6歲性侵案法官”,引起廣大迴響。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