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5日 星期日

[書介]性侵害性騷擾之性解放



全文與內文PDF檔:http://sex.ncu.edu.tw/publication/1999/wk56/nos56.htm

(僅提供各種論述參考,不代表本站立場)

過去女性主義只強調「性騷擾性侵害的性別解放」,認為性騷擾其實就是性別歧視,性侵害即是性別壓迫,故而性騷擾性侵害需要性別解放。但是主流女性主義的性別本質論忽略性別的內部差異、固定化女性受害位置、製造階級年齡種族情慾的壓迫效應、勾聯國家暴力進行社會規訓、迫害下層弱勢的性少數與性異議。

故而主流女性主義的性騷擾性侵害論述不但不能達到性別解放的目的,反而更強化了原有的性/別主體建構,使男性的加害慾望增強、使女人更無力抗拒、使國家更能介入身體與人際關係。主流性騷擾性侵害論述之所以能夠如此操作的關鍵就在於:主流論述充滿了性歧視與性壓迫。


因此本書主張,性騷擾性侵害需要性解放,需要積極串連性別、階級、 年齡、種族以及公民政治,顛覆地操作各種性部署,甚至解構「性」本身,將「性騷擾性侵害」與其他各種形式(如年齡、階級、性別、性偏好…)的「騷擾侵害」相提並論,以激進化彼此的反抗策略。

 1999年6月出版 
台灣中壢國立中央大學英文系性/別研究室 
TEL: 03-4262926  FAX: 03-4262927 
本期定價:450元 
發行人:國立中央大學英文系性/別研究室 
總編輯︰何春蕤 
編輯小組︰丁乃非、甯應斌 
編輯顧問︰Jane Gallop, Lynne Segal 
執行編輯︰朱玉立 
出版業務︰李宜靜 
封面設計:黃瑪琍 
E-mail: 
http://sex.ncu.edu.tw

2013年9月14日 星期六

[剪報]烏干達弒父少女 象徵性服刑6小時

中央社╱約翰尼斯堡14日專電

烏干達1名長年遭受父親性侵的18歲少女,在忍無可忍情況下親手殺死父親,受到廣大輿論同情。法官日前宣判象徵性6小時刑期,少女當場入監服刑,並於日落後獲釋回家。

南非新聞網站「新聞24」(news24)昨天晚間報導指出,該名少女於13歲開始遭父親性侵,目前還有孕在身。5年來,她頻頻向母親與當地警局求救,毫無結果,自己也無法記得現年58歲的父親究竟性侵她多少次。

報導引述檢察官穆吉士哈(Peter Mugisha)表示,少女當庭認罪,承認以刀子與斧頭砍死父親,但一切都是出於自衛。他進一步轉述少女表示,比傷害身心更嚴重的是來自父親的侮辱。父親曾發誓,要與她生下更多孩子,就如同毒害兩個姊姊一般。多年來,這3名女兒已一共生下5個孩子。少女弒父消息曝光後,立刻引起全國人民的關注與同情,並極力聲援少女。

報導引述總理、同時也是知名律師的奧唐戈(Crispus Ayena Odongo)表示,法院做出非常正確的判決,成為類似案件重要判例,可保護更多婦女避免遭受性侵。

烏國著名婦女運動家馬滕布(Miria Matembe)則表示,她反對法官判刑,相反地,少女應該當庭無罪開釋。她說,國家早該立法讓性侵罪犯受到閹割的懲罰,徹底杜絕歪風,並積極安排專家輔導少女與她的手足們早日走出陰影。烏國總統穆塞維尼(Yoweri Museveni)於去年參加全球婦女日演說時曾表示,他認為亂倫或性侵婦女的男人不該閹割而是直接處以吊刑。

2013年9月10日 星期二

[剪報]女兒遭蹂躪 母掰塗精護「情狼」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為愛盲目!林姓婦人愛上簡姓國中初戀情人,同居後林婦的12歲女兒小雲(化名)遭簡性侵,簡被收押,林婦為了救簡,竟謊稱是她和男友做愛後,將簡的精液塗在女兒外陰部故意害簡,但檢方查出簡某精液出現在小雲陰道深處,拆穿林婦的謊言;林婦說「因為太愛他,不忍他入監」,才不惜要女兒配合演出。

母不惜要女兒配合演出

40歲簡姓男子與同齡林婦國中時為男女朋友,2人畢業後未再碰面,去年6月在新北市一家卡拉OK巧遇,林婦已離婚,育有一男一女,簡某未婚。兩人20多年未見,越聊越起勁,舊情復燃,發生性行為後決定同居。

林婦帶著還在念小五的12歲女兒小雲與兒子住進簡某住處,不料去年8月18日下午,簡趁只有小雲一人在住處看電視時,將她強行帶上床性侵得逞。

林婦自首誣告男友

事後小雲不敢告訴母親,直到當天深夜看到母親酒後與簡某吵架,才向母親說出受害情況,林婦報案,簡某被依加重強制性交罪收押。

2013年9月9日 星期一

[評論]萬愛花,22年的控訴路辛酸了誰?

文/李孟岩

9月8日上午,控訴日軍性侵第一人萬愛花老人的追悼會在她的家鄉山西盂縣羊泉村舉行,衆多鄉親好友趕來送她最後一程。從1992年起,萬愛花老人作為日軍性侵受害者開始發起對日訴訟,直到今年9月4日她在山西太原病逝,二十多年過去了,老人心願未了,依然沒能得到日本政府的一個道歉。(人民網9月9日)

  這只是日本侵華史上留在現代人心中的一個縮影,要說日本對中國的侵略罪行,731部隊的細菌實驗和對中國的很多地方進行的細菌戰;南京大屠殺,30多萬中國人被日本人殺害;重慶大轟炸,將中國女人捉去做慰安婦,等等使得中國人對日本人那是恨之入骨,現在在經濟不斷發展的情況下,有很多人也許已經忘卻了痛苦,與日本“合併一體”,在這裡筆者希望這樣的合併只是經濟上的合併,不要忘卻了自己的國籍,國家的恥辱。

  日本的侵華史作為當代人也許只有從書本上知曉,但萬愛花的故事卻是日本人留下的活的罪證。萬愛花,原名劉春蓮,內蒙古和林格爾縣韭菜溝村人,後定居山西省太原市,她是少數願意公開承認在抗日戰爭時曾被日軍性侵犯,並向日本政府索賠的中國女性,是中國控訴侵華日軍性侵第一人。她的人生歷程是悲慘的,14歲遭受日本人的輪姦,使得自己終身不孕,身高也從1.65米萎縮到1.47米,可見日本人的罪行在她身上都一一體現。

  雖然身體遭受了日本人非人的摧殘,但她的意志讓她重新站了起來,這可能與她13歲就是一名秘密共產黨員有關係。自1992年以來,她先後7次去日本,出席國際聽證會和控訴大會,以自己的悲慘親身經歷,控訴日本侵略戰爭給她造成的極大傷害。她用自己22年的人生歷程來控訴日本對她的傷害,但直到死亡,日本人也沒有給她一個道歉。

2013年9月7日 星期六

[剪報]假牧師:做愛可免星際大戰 性侵12女

【丁牧群╱台北報導】男子王世宏自稱牧師,三年前利用在某大學擔任動漫社指導老師機會,以「我是神,跟我做愛可救妳家人,否則發生星際大戰」等離譜說詞,趁機性侵、猥褻女大生、女信徒等十二人共六百八十次,還詐得四百多萬元「捐款」。最高法院昨依強制性交、詐欺等罪判王男十九年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王世宏(三十九歲,在押)開設「卡漫創意企業社」,並受邀到某大學擔任社團指導老師,三年前他邀請社團內信基督教的女學生,到他的公司打工及學畫漫畫。

要求信徒交半薪

並無牧師資格的王男自稱是「上帝使者」、「天神的化身」,還說「颱風要來、要走,某同學手斷掉,都是我造成的」,把女學生唬得一愣一愣,進而要求女學生與他一起「開靈眼」發生性關係,部分不相信王男的同學離開公司,王男還詛咒她們家人死光光。被害人原本半信半疑,巧合的是,沒多久一名離開的同學有親人發生意外過世,消息傳開,有人開始誤信王男真的有神力,與他發生性關係,王男還要求「信徒」拿收入十分之一奉獻給他,另以投資入股名義,要求信徒交出一半薪水,誆稱「漫畫出版後賺錢可分紅」,並叫被害人招攬同學、朋友加入,每拉一人入股可獲兩萬元獎金。

噁稱「我的肋骨」

後來一名女大生的男友覺得王男可疑,串聯其他被害人家屬報案,王男辯稱被害人都是自願與他發生性關係,仍遭檢方依強制性交等罪起訴。法院審理時,被害人指稱王男噁心地以「我的肋骨、天上的寵物」等詞稱呼她們,還以神的角色命令:「王世宏有性需求,妳要幫忙他。」

2013年9月6日 星期五

[評論]軍中對女性愛厭交織

文/蘋果日報

在社會各部門裡,男性對女性具有最強烈愛恨矛盾情緒的部門就是軍方。軍人在生猛的睪丸酮素驅策下,經常想找女人發洩愛慾;又非常討厭女人,認為女人來到軍營坐在床上,該床位的軍人就會倒楣;若女人伸手吊在砲管上,全軍都會倒楣。這種迷信毫無根據,但自認科學的軍方卻寧可信其有,不敢信其無。

女軍官身心受創

募兵制推動以來,女性從軍的比率越來越高,但我們軍方的性別教育還相當落後,性騷擾與性侵案件的比率一定增加。近日又有女兵遭到性侵的案件。也有一名退役的女少校出書揭發服役時遭營長性侵導致身心受創、家庭破裂的故事。據勵馨基金會前天公布8月底進行的「軍中性侵知多少網路問卷調查」發現,1068名受訪者中,39%聽過在軍中服役或任職的親友曾遭性侵,而回答「本身曾遭軍中性侵害」的受訪者比率就有2.4%,男性居多。

在加害人與受害人的關係方面,以長官、部下的從屬關係最高,達72%;其次為老鳥與菜鳥的54.9%;同梯性侵佔12.9%。但僅有40.9%的受害人曾向軍方申訴,其中逾65%的案件並未獲得公正處理。未申訴、未起訴以及吃案的真正的黑數一定更多。國防部已否認,並提出少於勵馨的數據反駁,但只要事實上有,數字就不是重點。

2013年9月5日 星期四

[剪報]尼禁人工流產 強暴受孕也得生

【編譯陳玫伶整理報導】

根據《普立茲中心》(Pulitzer Center)報導,擁有共同歷史背景、文化和語言的尼加拉瓜和薩爾瓦多2國,都面臨著人工流產禁令所導致的社會問題。

尼加拉瓜在2006年仿效薩爾瓦多明令禁止治療性流產,人工流產在這2國遂成為犯罪行為,自此之後便多了婦幼健康照護危機。由於法律規定婦女與年輕女孩在任何情況下皆不得進行人工流產,女性為了躲避法律制裁,選擇危險的人工流產方式,犧牲她們的健康與安全。醫師則被迫提出病人終止妊娠的證據,若他們提供能保住母親性命、但會危及胎兒性命的療程,便會因此遭到調查。

如今,尼加拉瓜處於變革與信仰的交錯路口,左翼領導人仍受到天主教和長老教派的強大控制,而國內外的政治、宗教與運動分子,試圖在政教兩方面導入自己的政見。

少女成惡法下的犧牲品

「你有多愛你的孩子呢?」這是尼加拉瓜首都馬納瓜(Managua)一所未婚媽媽中心告示板上的標語。這裡住著13歲至15 歲的未婚媽媽和她們的子女,中心也提供育嬰課程。

這是卡薩聯盟(Casa Alianza)的最新計畫,旨在幫助中美洲的街童與遭受性暴力的孩子,經費來自美國慈善機構國際聖約之家(Covenant House International)。這些孩子的未來也許有機會改變,但那些遭強暴或性虐待後出生孩子則不然。

尼加拉瓜是全球少數完全禁止人工流產的國家,連因遭強暴而懷孕、甚至是危及母體健康的人工流產都不允許。尼國境內的運動人士表示,這項具高度爭議的法律危害女性安危,尤其是那些年輕的性侵受害者。

婦女健康倡議組織「中美洲伊巴斯」(Ipas Central America)的歐喬亞(Mayte Ochoa)表示:「尼加拉瓜所有人工流產都屬非法行為;不論任何時間,只要終止妊娠就是違法。若你幫一名被強暴而懷孕的10歲女孩人工流產也算違法。」尼加拉瓜政府公布的報告指出,自2000 年施行這項法律,10至14歲女孩遭強暴而懷孕的案例多了48%。每4個新生兒中,就有1個是由15歲至19歲的女性產下,偏遠地區女孩所受的傷害尤其嚴重。由於這些處於青春期的女孩體質尚未發展到足以培育胎兒的狀態,不進行人工流產的女孩將成為性暴力和法律的犧牲品。

2013年9月3日 星期二

[評論]納入司法處理是遏制校園性侵案的重要措施

文/熊丙奇

據新華網報道,最高人民法院目前正在起草依法懲治性侵犯未成年人犯罪等相關司法政策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爾梅提出,對於奸淫幼女、猥褻兒童、強迫未成年少女賣淫等嚴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行為,要堅持依法從重處罰。黃爾梅特別強調,對未成年人負有監護、教育、培訓等特殊職責的人員、國家工作人員實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進入學生宿舍強姦未成年人的,以及具有性侵犯罪前科的累犯,該重判的要堅決依法重判。

近年來,針對未成年人的性侵案高發,尤其是校園性侵案,令公衆極為憤怒。最高法出台相關的司法文件,顯然是針對這種情況。可以說,正是由於司法處理不夠,導致校園性侵案頻發。將校園性侵案納入司法及時、嚴肅處理,是治理這一問題的重要措施。——司法機關所稱要依法重判,指的是納入司法處理的案件,這是十分必要的。而更需要注意的是還沒有被納入司法程序的性侵案件,以及處於隱蔽狀態的性侵案。

我國校園性侵案,公衆已知的,其實只是被媒體報道、司法機關介入調查的案件,有的研究報告得到的兒童性侵案,涉案者公職人員占45%的數據,也只是基於公開報道的性侵案。還有為數更多的性侵案,公衆並不知曉,這包括司法機關介入調查、處理,但沒有被媒體曝光的;家長已知情,並向學校反映,但家長、學校並沒有向司法機關報案,從而沒有被納入司法程序處理,只是在學校或教育系統內部進行行政處理“私了”的;還有孩子被侵犯,由於種種原因(比如作案者威脅受害人不得告訴家長、受害人不知道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是侵害等),家長還不知情的,這類性侵案還處於隱蔽狀態。

2013年9月2日 星期一

[剪報]女兒被性侵 婦殺夫烹屍

安徽發生烹夫命案,六安市再婚婦人鄭建安,不滿現任丈夫劉金非禮她與前夫所生的女兒,故誘騙丈夫吃安眠藥熟睡後,將他綑綁在車庫內折磨三日致死,並用鋸子、高壓鍋等,將屍體肢解烹煮,毀屍滅迹。但她殺夫後一個多月,受不了外界壓力和內心恐懼,終向警方自首。

48歲的鄭建安早年離異後與女兒相依為命,後來與同是離異的劉金結婚。豈料婚後夫妻關係惡化。鄭發現丈夫多次非禮女兒,今年6月她趁丈夫不備,讓他服食安眠藥,再綁在小區車庫內,折磨三日令他死亡。

為掩飾殺人,鄭致電丈夫生前所屬工作單位請病假,並製造失蹤假象。其後鄭某徬徨不安,終向警方自首。

2013年8月28日 星期三

[剪報]遭繼父強姦反判笞刑 馬爾地夫少女成功翻案

馬爾地夫15歲少女多年來慘遭繼父強姦,更因姦成孕誕下嬰兒。警方去年6月在她寓所外發現嬰兒屍體始揭發事件,但她反被控與男子發生婚前性行為,被判100下笞刑。在國際聲討下,最高法院日前屈服,推翻判決。

少女被判私通罪成後,民間組織Avaaz發起全球抗議,獲200萬人聯署聲援,連當地政府都促請法庭寬大處理。最高法院終於在上周推翻判刑,指女童否認在你情我願下發生性行為。

Avaaz成功替少女推翻判決後,現在要求將少女交由政府託管,好讓她接受教育,而非送她返家,因為這只會令她面對更多虐待。少女的繼父涉性侵犯未成年少女、管有色情物品和謀殺罪,正面臨25年監禁;女孩的母親亦被控隱瞞案件和謀殺罪。

馬爾地夫雖為旅遊勝地,但在伊斯蘭政府統治下民風保守。在2011年,每10宗被判笞刑的個案,九位都是女性;過去三年沒有人因強姦被入罪。

2013年8月22日 星期四

[剪報]姦殺葉小妹免死 總長提非常上訴

【綜合報導】性侵累犯林國政假釋四十天就犯下震驚全國的雲林葉小妹姦殺命案,一、二審均判死,最高法院卻以智能低下等理由,日前改判無期徒刑定讞。立委王育敏看不下去聲請非常上訴,檢察總長黃世銘調查後認定,最高法院擅自摒棄專業鑑定、無視卷證顯示林男非智能低下,判決顯有適用法則不當、率斷、邏輯推演令人不解等重大違失,昨正式提起非常上訴,要求更審。  葉小妹父親昨感慨說:「希望這次司法能站在正義的一方,判他(林國政)死刑,不要再讓家屬失望。」

更審刑度不能更重

最高法院回應:「等收到非常上訴書,會依法律程序處理。」但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被告不利的非常上訴案件,更審刑度不能對被告不利,亦即若原確定判決判無期徒刑,非常上訴的結果,就不能改判被告死刑。林國政曾因犯下兩起性侵案,入獄服刑十二年,前年三月獲准假釋不久,就再犯兩次竊盜案,另侵犯三名女性,其中就讀國二的十四歲葉小妹,慘遭林男性侵後勒斃且勒到舌骨骨折。

一、二審都痛斥林國政泯滅人性、手段兇殘,且長庚醫院鑑定報告指林男矯治困難,因而判處死刑;不料,最高法院卻自行推翻醫師專業鑑定結論,認為林男當時精神狀態驚恐,鑑定結果可能失真,改採一審的觀護人鑑定報告,今年六月以他智能低下等理由,改判無期定讞,引發各界譁然。

2013年8月21日 星期三

[剪報]遭父性侵不敢講…網友救了她

【記者陳宏睿/台中報導】
15歲少女,初入國中時,沉默寡言,不與師長、同學打交道,這學期開始,她放學後常在教室周遭逗留,並主動向班導師說再見,每次導師關心詢問,她都欲言又止,匆忙離開;導師日前被檢警通知,才知少女在這學期,數度被狼父猥褻、性侵,導師才驚覺,沒留意少女的求救訊號,十分自責。

這名少女剛上國中後,就沉默寡言,因腸胃不好,有時會在課堂上失禁,因此常被同學取笑,因此不愛與同學、師長往來。

 少女的蔡姓班導師說,這學期少女突然改變,放學後時常在教室附近逗留,一定要當面跟他說再見,說完再見後,似乎又想講些什麼,向少女詢問,少女常支吾其詞後離開。 「原來說再見,是她的求救訊號!」

蔡姓導師日前,被檢警通知,以證人的身分配合偵訊,才知道少女從這學期開始,數度被親生父親猥褻、性侵,讓他自責,當初怎麼沒有對少女再多點關心。

 據了解,少女出生後就由父親撫養,沒有見過親生母親,與後母、爺爺、奶奶、弟弟、妹妹一起居住,少女幾乎沒有跟父親交談,跟後母感情比較好。  少女3月間,被父親載到家附近墓地,被強迫喝酒,父親並藉酒意撫摸少女胸部,還誇少女「胸部好大」,後來就常在睡夢中被父親脫下衣服,強吻、撫摸胸部、以手指性侵

2013年8月19日 星期一

[剪報]狼舅逼母脫衣逞慾 6歲女童向爸告狀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狼兄嗆「小心妳女兒!」逼親妹妹脫衣逞獸慾,6歲女童目睹媽媽遭侮辱、大哭,向爸爸揭露舅舅惡行,狼兄被判處5年6月徒刑,民事求償部分,法官判男子須賠償20萬元。

趙姓女子控訴,從小學二年級開始,就活在哥哥暴力陰影下,動輒遭棍棒侍候,六年級時更成為他洩慾的工具,稍有不從即拳打腳踢,以為結婚搬離後就可脫離苦海,沒想到哥哥卻屢屢威脅:「來我家!不來就揍妳,妳女兒也小心點!」

趙女說,她擔心哥哥真的傷害女兒,向丈夫藉口「去探望哥哥」,帶著女兒前去,未料哥哥竟在民國98年間,在他住處連續兩次逼她脫衣逞盡獸慾,也不顧她年幼女兒在旁,趙女淚訴:「女兒目睹這難堪的景象、哭得很厲害,我好恨哥哥!」

趙女不敢告訴丈夫,但丈夫察覺妻子、女兒行徑變得怪異,連續兩天逼問下,女兒才向爸爸說:「我跟媽媽去舅舅家,有看到舅舅脫光衣服,也看到媽媽在舅舅家脫光衣服。」 趙女丈夫提告,趙女才道出遭性侵過程。

2013年8月16日 星期五

[評論]誰塑造了千面女郎?——受性侵害的悲慘世界

文/黃維仁教授


兄妹亂倫的案例,雖然沒有確實的統計,學界推測,情況相當嚴重。在色情泛濫的現代社會中,當男孩子進入青春期,荷爾蒙沖動起來時,如果沒有很緊密的督導,讓兄妹兩人經常單獨共處一室,出事的比率相當驚人。特別是從小被寵壞的男孩子,更屬高危險群。

長期而多重的傷害

以欣欣的個案而言,哥哥經常強暴妹妹,而且持續了至少兩年之久。哥哥還嚴嚴地警告妹妹,不許把這事透露出來。最後,母親發現了。當妹妹將心中的苦痛對母親傾訴時,不但未得到母親的支持,反而因重男輕女的觀念,選擇了站在哥哥一邊,不許妹妹張揚。 我們當然了解欣欣的母親想要保護兒子,其實她心中也非常痛苦。但是,母親毫無擔當、束手無策,讓女兒繼續承擔這種慘無人道的侵害,可以想見欣欣的惶恐和委屈。她信任母親,以爲可以從母親那裏得到保護,這下子她發現:她人生中最親愛的兩個人,都背叛了她。 這樣子長期而多重的傷害,對欣欣造成什麽心理影響?

首先,欣欣會開始問自己:“到底我是誰?”“我是不是毫無價值的人?”“人與人的關系到底是怎麽回事?”“人是可以信任的嗎?” 因此,性侵害影響欣欣和自己的關系,她會討厭自己,自覺低賤;會影響她和別人的關系,因爲她沒有辦法再相信任何人;會影響她和外界的關系,因爲這世界對她而言不是個可信任的世界;會影響欣欣的人生哲學,讓她行事偏激怪異。

隱藏真我

在欣欣的個案中,母親放任性虐待繼續發生下去。在這種情況之下,她不敢再抱任何的希望,她的眼淚慢慢地乾了,她的心也慢慢地死了。人心本來是敏銳的,但是傷害太多的時候,就會學習麻木自己,以免再繼續痛下去。 我輔導過一些個案,她們在受欺辱、無法逃離的時候,會想像自己變成床上的那一襲被單,沒有任何感覺;有的人身子正受蹂躏時,會把自己想像成牆上的壁紙,麻木不仁;有的人會想像自己正魂遊向外,發生在她身上的事,與她無關。

2013年8月15日 星期四

[剪報]強暴就是強暴 配偶伴侶都一樣

【記者李威撰台北報導】我國《刑法》雖於1999年做出修訂,強制性交及強制猥褻亦適用於夫妻,但至目前為止,法官審理案件時,仍經常假定夫妻或情侶的性行為是義務,民間團體不禁大嘆:「什麼結婚證書,根本就是賣身契呀!」

 1╱4性侵發生於親密伴侶間婦女新知基金會13日情人節當天,前往司法院進行抗議,對法官處理性侵案件的老舊思維表達不滿。婦女新知指出,按衛生福利部保護司的統計,2011年的性侵通報案件,約1╱4(25.19 %)的性侵發生於親密伴侶之間,但被法官認定為強暴的案件少之又少。  婦女新知檢視近幾年性侵訴訟,甚至發現桃園地方法院在2012年的一份判決書中寫道:「然食、色、性也,男子發洩性慾,乃係正常男人應有之生理現象,妻子知之甚詳,若妻故意違背同居義務,拒絕與夫共營性生活,則夫如何發洩性慾?此乃屬違背人倫之事。」婦女新知董事長陳昭如表示,1999年的《刑法》修訂,意味配偶或伴侶在要求從事性行為上,並未擁有毫無節制的權利。

婦女新知主張,「強抱就是強暴」,即使是情侶或夫妻亦然;另外也呼籲,法官應提升性別意識,莫再做出類似判決。  性自主權不可因婚姻而讓渡婦女新知顧問李晏榕律師表示,性自主權有兩個面向,分別是「積極的性自主權」及「消極的性自主權」。前者是指成年人在兩廂情願的情況下,可以自由選擇跟誰發生性關係;後者是指我可以自由選擇不跟誰發生性關係。

2013年8月14日 星期三

[剪報]狎小姨又染指幼女 男自殺亡

【孫英哲╱彰化報導】彰化縣一名獸父,不僅十三年前就染指當時僅十五歲的小姨子,跟妻子離婚後,還對小四女兒伸狼爪,四年性侵五次,直到母親參加學校園遊會,從老師口中得知女兒言行有異,加上小兒子指證「爸爸常跑去姊姊的房間。」獸父惡行才曝光,提告後經檢方起訴,他卻在上月底法院開庭前一天畏罪自殺身亡。  裁定書指出,被告男子年約四十歲,婚後育有一子一女,二○○○年間跟妻子在彰化縣租屋,他覬覦當時年僅十五歲的小姨子姿色,趁妻子外出工作、小姨子在房間熟睡,潛入房間性侵得逞,小姨子不敢聲張,他竟食髓知味,又在二○○三年間對小姨子猥褻。  4年5度逞獸慾 後來被告跟妻子失和離婚,他獲得女兒及兒子監護權,二○○九年九月,他趁讀國小四年級的女兒在房間睡覺時,從房間窗戶的破洞伸手打開門鎖,再躡手躡腳潛入,強行脫去女兒衣褲,女兒雖驚醒反抗,仍被獸父性侵;前年九月間,他見女兒在浴室泡澡,竟拿鑰匙打開浴室,喝令女兒從浴缸內站起來,女兒不從,他就動手打女兒巴掌,強逼性侵得逞;今年初,被告帶女兒到南部玩,再度性侵女兒得逞,四年間共先後性侵女兒五次。

2013年8月12日 星期一

[評論]幼童被性侵悲劇如何終結(摘錄)

文/陳嵐

 汙名化製造沉默羔羊

 “奸污”是一個典型汙名化受害人的詞匯。“性侵”一詞是近年來才被廣泛使用,在這之前,公共話語體系使用的是“奸污”。這裡隱含了一個意思,被性侵者從此“汙穢”,被汙染不潔了。受害人遭受到來自社會的二次傷害,實際上她/他是被與加害人一起審判。加害人或許可能被繩之以法,受害人卻終身被釘在恥辱柱上示。

 “如果我是你,我不會到處告狀,而是帶著女兒遠避他鄉,重新生活。”一位官員對女兒被性侵的家庭如是說。在中國式智慧中,這樣的苟且通融,是一種務實。然而,對於被害人的創傷毫無幫助。受害兒童的心理治癒通常有一個重要前提:“罪犯被懲治,他們由此感到安全,並獲得了內心渴望的公平和正義。”實際上,隱姓埋名或三緘其口的受害人並非真的融入了新生活,只是他們將創傷隱藏起來,很多時候,沒有得到伸張的痛苦會從壓抑狀態中跳出來,在生活的各個猝不及防的時刻製造新的傷口。

 要幫助這些羔羊,社會首先是要對被性侵的孩子們完完全全去汙名化。正如福柯所說:“性傷害必須降到在社會意義上和其他任何肉體傷害同等的程度,才能剝離其背後隱含的汙穢標簽,真正保護受害人。”性侵必須在法律意識和社會意識上僅僅等同于重大的肉體傷害,如被歹徒捅刀、被打劫的同等意義,而不是各種“從此毀了、從此不再純潔、不能再愛了、無法正常生活了”貌似同情實為定罪的定義。

2006年,筆者發表了一篇《冒死反抗強姦,是人類的恥辱》一文,曾引起全民大討論,就是旨在反駁“必須用生命捍衛貞操”的荒謬思想,曾有律師質問筆者:“一個女孩好比一朵玫瑰,你難道不想把一朵完美的玫瑰奉獻給你的愛人?”我答:“受性侵的女孩,和其他的女孩一樣完美,這一朵玫瑰和那一朵玫瑰,並無區別。如有區別,可能這一朵,更加勇敢堅強。”

在上世紀70年代時,歐美警察對於被性侵的婦女還帶著質疑和侮辱的態度,這使得鼓足勇氣報案的婦女裹足不前。法庭辯論中,被告律師通常會極盡所能地揭露或描黑受害人的私人生活,將受害人貶低為一個“蕩婦”來為性侵者辯護,後來,經過女權主義組織的再三要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最終裁定,在性侵案中,受害人的生活作風不在法庭出示或考量之列,以避免將一次刑事審判變成對受害人性道德的大審判。

 遺憾的是,在本土,以唐慧案為例,唐慧被性侵的11歲女兒的性道德,居然成為了某些媒體作出判斷時的重要考量依據。有若干媒體罔顧樂樂年僅11歲的事實,不斷強化樂樂身體成熟、不上學耽溺游樂、在溜冰場主動結識男性的各種細節,或明或暗地暗示樂樂自己“不是好東西”,這樣的邏輯和上世紀70年代歐美警察無異。“因為在一個男性權力社會下,對於敢於控訴自己被性侵的婦女,本身就是對男性性霸權的集體無意識的冒犯。整個社會的第一反應不是保護同情,而是本能地要給這個秩序的破壞者予以懲罰和規訓。”但隨著婦女人權運動的進展,多數國家都已經採用了較為文明的做法。當然,在伊朗等國,還存在更古老的野蠻做法:“將受害人也用石頭砸死。”——實際上,在公開輿論中審判質疑受害人是否“行為不端”與用石頭砸她也沒什麼本質區別。

 如果在法庭上、媒體上都可以合法地砸受害人“石頭”,我們指望羔羊不再沉默,奮起保護自己,那等於希望石頭上流出清泉來。扒光受害人的衣服用放大鏡拷問只會助長犯罪,讓更多羔羊忍氣吞聲,黃蓉沒有洪七公的幫助,也抵擋不了歐陽克,羔羊反抗豺狼的前提是給她穿上軟蝟甲。

2013年8月11日 星期日

[剪報]醫性侵2稚女 妻逼分房睡 亂倫洩慾4年

【莊淇鈞、潘志偉、林媛玲╱新北報導】 救人的醫師卻救不了自己的心!新北市一名急診室醫師疑因妻子與母親的婆媳問題嚴重,妻子被婆婆責罵後,常遷怒把他趕出房門與女兒同睡,不料他從4年前起性侵僅13歲的大女兒,後來連小女兒也不放過。日前社工介入調查,醫師一開始還矢口否認,後來得知小女兒也指控他伸出狼爪,才坦承犯行,但他無恥狡辯:「我把女兒當成情人疼愛呀!」檢警訊後依強制性交罪送辦。  被控亂倫的急診室醫師在新北市一家醫院任職,高學歷、高收入的他和妻子育有2名女兒,大女兒今年17歲,小女兒13歲,其妻是家庭主婦,母親和他同住,全家三代同堂。在友人眼中,他的家庭生活美滿,但外界卻不知,他因工作時間不固定且壓力大,妻子和母親又常發生摩擦,讓他成為夾心餅乾,4年前開始,每次妻子和母親吵架,他就成為出氣筒,被妻子趕出房門,只好到女兒房間睡,不料卻趁機侵犯2名稚女。檢警調查指出,醫師的大女兒近來為躲避父親狼爪,開始逃到男友家,父母找不到人,因此到警局報失蹤。  婆媳失和種下禍因 上月底,警方發現醫師大女兒半夜獨自在街頭遊蕩,將她帶到派出所後通知家人;少女得知要被帶回家,身體顫抖不停號啕大哭,大喊:「我不要回家!」還一度想躲起來。警員發現少女神情有異,請女警及社工安撫開導,少女才道出悲慘過往。少女向社工說,4年前她國一時,母親只要遭奶奶責罵,就會將父親趕出房門來和自己睡,後來父親趁母親到市場買菜的空檔,支開妹妹,趁機性侵她。少女說,一開始她以為這是父親關愛的方式,直到上高中才知道父親這種關愛是不對的,她為躲避父親狼爪,才會常逃家。  「我把女兒當情人」 檢警請社工到少女家調查,母親聽到社工敘述後完全不相信,還駁斥大女兒說法,認為女兒是交到壞朋友「才會誣陷她父親。」社工詢問小女兒,小女兒說:「爸爸趁媽媽不在,會避開姊姊來摸我的胸部。」母親聽到小女兒竟然也被丈夫侵犯,當場癱軟在地,直說:「怎麼會這樣?我真的不相信他會這樣做。」檢警後來訊問醫師,一開始他矢口否認惡行,表示大女兒交到壞朋友才會誣陷他,之後知道小女兒也控訴他猥褻,才坦承罪行。他說,因妻子常遭母親責罵,隨後會在家亂罵人,又把他趕出房門,才跟女兒睡在一起;他狡辯:「我把女兒當成情人疼愛呀!」檢警訊後將他依強制性交罪送辦,大女兒被安置在寄養家庭,小女兒由母親帶回保護。

[剪報]同床起淫念 兄逼16歲妹口交

【賴又嘉╱台北報導】

 一名外宿男大生見剛滿16歲的妹妹發育漸成熟,竟利用假日返家與妹妹擠同床睡覺,半夜以手指性侵她,妹妹無法置信裝睡,不料隔月哥哥再犯,妹妹驚醒,哥哥竟強逼她口交,妹妹回校後崩潰,全案才揭發,檢方日前將哥哥依最重可判刑10年的強制性交等罪起訴,並請法官加重其刑一半。

起訴求加重其刑

起訴指出,這對兄妹平常都住學校宿舍,假日才返家,家中原有兩房間可分睡,但其中一間雜亂,父母因而讓兄妹返家時睡同床。哥哥今年2月17日凌晨,見身旁妹妹熟睡竟起淫念,解開妹妹衣物,以手指性侵下體得逞。妹妹當下無法置信哥哥是狼,繼續裝睡。  不料一個月後,哥哥再度於凌晨伸手侵犯,妹妹這次驚醒,想喝斥哥哥,但哥哥卻強壓妹妹為他口交。被害人身心重創又不敢告訴父母,返校後崩潰向同學哭訴。

2013年8月5日 星期一

[評論]別把貞操說成口香糖

文/曾寶瑩

 2002年,美國14歲少女伊莉莎白,在自己的臥室裡被擄走後,被歹徒性虐長達9個月。警方最後在離她家30幾公里的綁匪家裡找到她。當年,大家除了關注綁匪的惡劣行徑,也對伊莉莎白為什麼從來沒有試著逃跑,感到訝異!她畢竟是個14歲的大女孩,綁匪控制也不嚴密,再加上被囚禁的地方,真的離家很近,就算再怎麼膽小瘦弱,應該也會盡可能逃出煉獄才是。11年過去,伊莉莎白蛻變成為婦女及兒童爭取權益的成熟女人,她在一場大學於2013年所舉辦的講座上,說出當年祕密。

自覺破爛才不想逃

她的告白像顆深水炸彈,讓眾人心海久久未能平息。她說自己當年不逃跑,是因為從小到大,學校老師和父母都告訴她,「性」是非常神聖的,女人必須守貞,直到結婚後,才可以發生性行為。老師們甚至告訴她,要把自己想像成一片口香糖,發生性行為就像口香糖被嚼過一樣,沒有人會想要被咬爛的無味口香糖。被反覆性侵的她,就像一片沒人要的破爛口香糖,世界已經崩毀。失去了女人最重要的價值,逃不逃都無所謂了。

伊莉莎白的遭遇雖令人不捨,卻也讓人憤怒。我的確聽過許多被性侵女人的心路歷程,她們都像伊莉莎白,覺得被玷污後,就失去女人的純潔價值,但幸好她們爬過生命幽谷,洗去一身污泥,重新看見身為人、身為女人的意義與價值。

2013年8月4日 星期日

[剪報]孕婦為偷情補鑊 誘少女回家供夫姦殺

黑龍江佳木斯市好心俏護士被殺案,警方調查指犯案孕婦供稱因自己曾偷情,欲找個女子給丈夫補償,故在路上裝病將受害的17歲少女騙回家,在飲品中下藥將她迷昏後供丈夫性侵、然後殺害,並棄屍荒郊。兩夫婦事後均被捕。  案發上周三(上月24日)下午,在佳木斯市樺南縣人民醫院任實習護士的胡依萱,離開醫院、前往會朋友途中失蹤。警方通過馬路上電子眼發現小萱跟一名孕婦回家後三個多小時,其後孕婦與一名男子曾運走一個黑色行李箱。警方其後拘捕涉案的譚婦,她供認了小萱被她誘騙回家後,其丈夫白雲江又騙小萱喝下摻有迷藥的酸奶,然後強姦,繼而將小萱殺害。警方指,譚婦是山東煙台人,婚後懷孕期間被丈夫發現曾有婚外情。為了補償丈夫,譚提出給他「找個女人」,因而發生這宗荒唐殺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