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8日 星期一

[剪報]逼友脫衣 女揭志工性侵

【劉志原╱台北報導】計程車司機郭睿竹2009年擔任北市明道國小導護志工時,3度性侵一名國中女學生,之後女學生在學校玩時欲逼同學脫衣服,出現性霸凌跡象,被老師罰寫悔過書,她在悔過書寫下「叔叔一直用他那裡弄,我不要,很痛」,老師報警。郭去年被依性侵罪判刑13年入獄,台北地院日前再判須賠被害人30萬元確定。  靠加害別人補償
台安醫院精神科主任許正典認為,被害人變加害者,有可能是「投射補償」心理,藉由加害別人,轉化被害人心中陰影,也有可能是「自我治療」,透過加害來告訴自己,別人也遇到這種狀況,我不是被害人。許正典提醒,這類案件得透過家人、老師或專業社工、醫師協助,讓小女孩知道被害不是她的錯,她還是家人最愛的女生,較容易讓被害人走出陰影。判決指出,48歲的郭男曾接送被害人,後來得知女學生獨自在家,前往施暴,2度以手指性侵,另1次還變本加厲逞慾射精,女學生雖抗拒仍不敵。他還嗆被害人「你學校我很熟,不要講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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