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3日 星期三

[剪報]空軍女童命案 江國慶冤死// 許榮洲 二審改判無罪

〔記者楊國文、項程鎮、侯柏青╱台北報導〕發生在十七年前的空軍作戰司令部五歲女童遭姦殺命案,司法審判又出現大逆轉!

女童母親 泣訴司法已死

繼當初軍方將江國慶屈打成招造成冤死之後,第二名被控殺害女童的前空軍士兵許榮洲,也被檢方認定是兇手且一審判刑十八年而險些成為「江國慶第二」,直到二審高等法院昨天認定,許榮洲在軍方及檢方偵辦期間的七次自白有重大瑕疵和矛盾,且無法單憑許留在現場的一枚掌紋,就指他殺害女童,依此改判無罪,還可上訴。

 此一逆轉判決為全案投下重大變數,因原遭冤枉認定殺害女童的江國慶已被草率槍決,去年軍方再審已還江清白,若許榮洲最後也無罪確定,全民最關注的是「到底真凶在哪?」謝姓女童母親昨獲悉逆轉判決結果後泣訴:「司法已死」,只盼天理還她公道。江國慶母親王彩蓮說,一切講證據,她不對此判決表示意見。

 關鍵證物 軍方竟搞不見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正質疑,本案關鍵證物竟然搞不見了,到底是故意還是過失造成?不可輕輕放過,國防部一定要查清楚,追究失職人員責任。  高院合議庭昨宣判後,隨即將在押的許榮洲當庭釋放,考量許恐有戀童症,責付其父許德能共同生活,並限制住居於許父在桃園縣大園鄉的住處。法務部指出,許榮洲有性侵前科,獲釋後須向桃縣警局婦幼隊報到,且應受家暴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列管及身心治療。

 一審判18年 昨當庭釋放  對於空軍作戰司令部內發生女童遭姦殺案,特偵組認定曾涉及八十六年「台中市保齡球館性侵女童案」的許榮洲涉嫌,除了許的自白,還有他的掌紋和命案現場廁所窗戶下方橫隔木條上的掌紋吻合,另法醫研究所模擬實驗報告,認為被告棄屍時以手掌接觸木條,手掌上沾有女童血液。台北地院認同檢方起訴理由,但審酌許的智能較弱,判他十八年。

 許7次自白 有重大瑕疵

高院審理時,現年卅六歲的許榮洲卻常趴在桌上應訊,甚至不理睬法官,幾乎都由律師回答;經一年兩個月審理,昨天宣判。高院指出,從許榮洲八十六年被軍方訊問,直到檢方重啟調查、甚至北院對他的羈押訊問,七次自白過程有重大瑕疵,例如軍事檢察官黃瑞鵬八十六年五月五日訊問時,發現許的背部有三、四條人字型傷勢,明顯曾遭毆打,黃也記錄下來,黃顯然應該去質疑許的自白有沒有問題。

此外,許榮洲不識字,受訊時由獄友陳勳聖代筆自白,但陳寫完後直接交給戒護幹部,許不清楚自白書內容,檢方重啟調查後曾傳陳勳聖作證,陳卻拒絕。檢方重啟調查後訊問許,供詞反覆,並非全係自白犯案,其中也有否認犯罪。

判決指出,許榮洲智商只有五十九到六十三,心智年齡為九至十二歲,多次自白互相矛盾,許說是以手指插入性侵等情節,也和法醫、台大醫院、法醫研究所鑑定認為遭尖銳刀刃刺入下體、並深入腹腔廿公分以上造成的傷勢不符。  

現場掌紋 無法證明犯案

至於全案關鍵的案發現場「廁所橫隔木條掌紋」跡證,判決指出,共有許榮洲等四人留下較完整掌紋,但無法證明木條先染女童血跡、而後才沾上許的掌紋,或是許的手掌先沾女童的血後才按觸木條,先後次序難辨,且證物橫隔木條已遺失,故判無罪。  律師陳益軒說,許榮洲多次親口說「(此案)不是我做的」,欣慰高院判決還他清白;特偵組主任陳宏達表示,收到判決書後會和高檢署研究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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