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1日 星期四

[剪報]父女互稱老公老婆 離婚獸父罪成候判


【新報訊】
中年保安員離婚9年後,重遇前妻和輕度智障的14歲親生女兒,之後竟與女兒以老公老婆稱呼互傳短訊,一起露營、淋浴,最後到南丫島租住度假屋,播放影帶教女兒做愛。保安員昨在高院承認5項非禮及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法官將案押後判刑。

案情透露,被告現年41歲,2001年跟妻子離婚,患有輕度智障和癲癇症的女兒,則由前妻撫養。2010年彼此在街頭重逢,被告送手機給當時已14歲,就讀中三的女兒,自此兩父女經常見面,不論在被告屯門住所或附近天橋,均有攬攬錫錫,互相愛撫身體,儼如情侶。



去年7至8月間,父女兩人先後在青山灣海灘紮營,及到梅窩海景度假樂園和南丫島一間度假屋闢室尋歡,期間被告在房內播兒童色情影帶給女兒看,然後叫女兒服下避孕藥,在無用安全套下跟女兒性交。其後前妻在女兒手機發現「做愛」兩字,女兒又聲稱十分鍾意父親,要跟他一起生活,卒報警拘捕被告。

法官昨聽到女事主有認知障礙、道德標準理解力甚差的時候,大為慨嘆,表示擔心她日後處理男女關係會有問題,指示索取她的心理創傷報告,又取閱被告的心理報告,以察看被告辯稱他亦有智障一事是否屬實,案件押後至下月19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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