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8日 星期五

[剪報]立委:近親性侵刑責比照殺人罪


【記者史倩玲整理報導】
立法委員邱志偉26日表示,現行法條對於親屬間的性侵、猥褻並未特別加重定罪,導致犯罪比率偏高,因此擬定刑法第222 之1條及224之1條條文修正案。如果草案通過,近親性侵刑期將比照殺人罪,希望藉此有效避免亂倫行為。

邱志偉表示,以2010年而言,直系及旁系的親屬間性侵有1,554起,平均每日4.2件。2011年親屬間之性侵為1,643 起,平均每日4.5件,而2012年1至6月親屬間之性侵已高達929 起,平均每日高達5件。也就是每4.8小時就有人遭自己的親屬性侵。

親屬間之性侵每年約佔全國性侵通報數的14%左右,在各類型性侵關係中所佔比例為最高,而直系親屬與旁系親屬性侵比為6:4。由於親屬間的性侵受害人常因家庭壓力選擇隱忍不報,加上偏鄉地區通報機制未臻完善,因此實際發生在親屬間的性侵案應遠高於內政部所提供的數字。


邱志偉表示,由於親屬間存在信任感,不少加害人以權勢或趁被害人失於戒心而加以性侵,使得被害人所承受的身心靈傷痛遠高於其他類型的性侵。近期就發生被害人遭直系親屬性侵害後,出現大小便失禁及精神解離等無法恢復的情況,加害人的行為手段以及對被害人的影響已與殺人無異。

由於親屬間性侵犯罪比率居高不下,邱志偉表示,擬提出刑法第222之1條及224之1條條文修正案,將直系血親及旁系三等親(舅、叔、伯)的性侵加重規範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與殺人罪(死刑、無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責相當。另外,在猥褻行為上,也加重規範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兩項法條也納入未遂行為,希望能全面杜絕亂倫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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