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7日 星期四

[剪報]逞慾性侵女兒 獸父判19年半

逞慾性侵女兒 獸父判19年半

【中央社╱新北市7日電】 2012.06.07 10:25 pm

陳姓男子罔顧人倫找女兒洩慾,親友發現卻姑息陳男,女兒多年後向母親哭訴再遭蹂躪,嗆父親是畜生,才揭發長期遭父親染指慘事。板院今依強制性交罪判陳男19年6月徒刑。

板橋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擔任船員的陳男現年35歲、育有2女1子,8年前住在新北市泰山區時,就趁妻子不在家,染指當時年僅7歲的大女兒,害女子下體大量出血。

妻子將女兒送醫欲報案,奶奶卻斥責媳婦「你要害3個小孩沒爸爸啊」,妻子因此向院方扯謊,稱女兒是失足墜地受傷。

陳男在民國97年間帶全家搬回故鄉金門,妻子1年後因故隻身返台,丈夫竟故態復萌,再度對大女兒伸魔爪,其中1次還遭家人發現追打,陳男因羞憤作勢跳樓尋短,家人才心軟未報案。
大女兒擔心妹妹也會遭到蹂躪,去年3月間和母親透過Skype(網路電話)通話,才哭訴又被父親性侵,並嗆說「誰再替那畜生講話,我就跟他勢不兩立」,母親立即報警,將女兒接回台灣。

法院審理,男子認罪,但雙方未達成和解;女兒的母親說多年前曾選擇原諒,陳男竟未悔過,難以釋懷,絕不原諒對方。


法院調查認定陳男9度性侵女兒,依強制性交罪,判陳有期徒刑19年6月,須在服刑前接受強制治療。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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