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4日 星期日

[剪報] 戴電子腳鐐姦女童 累犯惡狼竟假釋 監控又形同虛設


戴電子腳鐐姦女童

累犯惡狼竟假釋 監控又形同虛設

【法庭中心╱連線報導】台中縣性侵累犯邱金村前年假釋出獄後又因強姦少女,被強制戴上電子腳鐐監控行動,但他利用電子腳鐐只在夜間監控漏洞,竟在白天強姦兩名少女。今年一月,他闖入其中一名被害女童家中欲強拉她上樓強姦,她父親阻擋時他還作勢毆打,弱智的父親只好向路人求救,才免去女兒再遭強姦。昨台中地院以邱金村無視電子監控存在、欺負弱勢家庭,依強制性交罪、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惡狼有期徒刑八年二個月。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痛斥:「這個人真的很可惡!監控系統鬆散、電子腳鐐漏洞這麼大,對於性侵累犯我主張終生監禁,他們對婦女的威脅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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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多次為子付和解金

司法改革基金會理事林永頌表示:「此案凸顯假釋浮濫、羈押沒標準、電子腳鐐無法徹底解決問題。」他說,監獄人滿為患,法務部的心態是「時間到了,能出去的快出去」,但性侵假釋犯應透過精神科醫師治療和評估,否則縱使電子腳鐐改成全天監控,也沒有用。
邱金村母親聽聞兒子又被判重刑,邊流淚邊說:「鄰居說我兒子可能那方面(指性能力)太強,要去看病,但是兒子說看病會被閹掉,死都不願意去看醫生,結果搞成今天這樣要關一輩子。」
她說,兒子十六歲時就曾被一名幼稚園老師告強姦,家人付十多萬元和解,之後,三不五時就有人上門來說,兒子強姦他們未成年女兒,「我們種田的搞不懂,就拿錢出來解決,以為給了錢就沒事,沒想到兒子還是被關。」
惡狼邱金村(三十九歲)十七年前因強姦少女被判刑七年,假釋後又犯案,被判十年,直到三年前再次假釋出獄。前年他曾被戴上電子腳鐐三個月,經法務部評估無再犯之虞後解除。去年六月,他惡性不改,又在草叢邊強姦一名國中女生,被重新戴上電子腳鐐,但邱金村卻無視電子腳鐐的監控陸續犯案。
去年十月,邱金村在網咖替一名被他人欺負的男子解圍,並跟著男子回家,其家人因感謝他相助,之後對他進出家門毫無戒心。不久,邱金村露出真面目,無視男子父母就在樓下,在大白天時間兩度強姦該男子國小六年級的妹妹。事後女童告訴哥哥被性侵,要哥哥「這個人下次再來,你要站在房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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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面前強拉人逞慾

去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邱金村再度強拉女童到其母房間強姦,她在房內喊救命,哥哥聽見卻不敢援手,並目睹邱金村辦完事,邊穿褲子離開房間,事後妹妹哭著問:「為什麼都不救我?」哥哥才膽怯說:「我也怕他。」 
邱金村食髓知味,今年一月三日,更有恃無恐闖入被害人家中,吃定她弱智父親不敢反抗,當著父親面強拉女童上樓欲洩慾,她哭喊掙扎,其父上前阻攔,他更作勢要毆打,此時,女童父親見門外有人經過趕緊呼救,才讓女兒逃出狼爪。 
邱金村一個月後,又企圖強姦另名少女但未得逞被捕,檢方將他聲押後,並撤銷假釋,今年六月二十五日他被判刑五年。 

法部稱假釋審核極嚴

法務部次長黃世銘昨表示,依照當時法令,邱金村只要服刑過三分之一就符合聲請假釋資格,不過因他有前科,當他提出假釋聲請時,審查委員會曾七度駁回,獄方通過後,法務部也七度駁回。法務部說,假釋審查委員會是由典獄長、教化科長及戒護科長與專家學者、社會公正人士共七到十一人組成。
黃世銘說,二○○六年十一月,法務部才考量邱嫌在獄中僅違規一次,也通過治療評估及輔導會議,表現頗為正常,且他應執行十三年八月刑期,已服刑八成刑期約十一年多,才讓他二度假釋。黃世銘強調,法務部已用極嚴格的標準審核這起假釋案。
法務部官員補充說,依據現今法令,邱金村今後想假釋恐怕更難了。因為法令規定,性侵犯在服刑期間須接受輔導或治療,經獄方評估有再犯危險者,不得假釋;而性侵犯經評估有再犯危險者,出獄後也須強制治療。 

戴電子腳鐐姦女童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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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金村強拉女童進房強姦,事後,女童哥哥目睹邱邊穿褲邊走出,妹妹則在房內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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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再次到女童家要強拉她上樓強姦,女童父親見狀阻擋,邱竟欲毆打女童父親。 

電子腳鐐監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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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腳鐐或手銬,外型如手錶,防水、防磁,繫帶內藏電線,遭破壞會發出異常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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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犯家中設訊號讀取器,接收電子腳鐐訊號。人若離開讀取器30公尺外,即傳出異常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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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主機接收讀取器傳來電子腳鐐異常的訊息,再發簡訊給觀護人與法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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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護人先與假釋犯通電話,了解異常原因。若觀護人判斷狀況異常,啟動通報機制,通知性侵害防治中心及警方前往了解。 

電子腳鐐漏洞

監控時間通常僅晚上11時至早上7時,且僅限住家附近30公尺,因此白天或遠距離犯案無法察覺。 

邱金村屢犯強姦案

1992 強姦入獄
因強制性交被判刑7年確定。
1996/02 假釋出獄
服刑過半假釋出獄。
1996 第2次強姦
假釋期間再犯強姦案遭判10年確定,連同之前殘刑,需服刑13年8月。
2006/11 第2次假釋
再度假釋。2007年4月起戴電子腳鐐,3個月後評估無再犯之虞解除。
2008/06 第3次強姦
在網咖恐嚇少女並載出強姦,重新戴電子腳鐐。2009/01/08判6年確定。
2008/10 第4次強姦
無視電子監控,2008年10月至2009年1月被控三度強姦12歲女童。2009/09/03判刑8年2月。
2009/02 第5次強姦未遂
搭訕一名少女帶往產業道路企圖性侵未遂,被捕遭收押,2009/06/25判刑5年。
資料來源:判決書 

電子腳鐐監控失敗案例

2009/06/07 性侵假釋犯楊宗諺,扯開電子腳鐐放機車踏墊上,然後搭火車到台北友人家吸毒。
2008/12/20 戴電子腳鐐的戀童男子劉漢華,在離住家10公里遠山邊,用手猥褻女童下體,是首例戴電子腳鐐犯案案例。
2008/03/05 男子曾文進因強姦女童入獄服刑,前年戴電子腳鐐獲假釋出獄,卻故意拆掉電子腳鐐並丟棄。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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