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3日 星期五

[剪報] 獸父性侵女 一罪一罰判469年


獸父性侵女 一罪一罰判469年

  • 201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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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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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馬瑞君/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職業軍人退伍的獸父,從女兒小一起開始性侵,強迫吞精、用震動器,期間長達三年多,還是女童哥哥在學校露口風才被老師發現查獲。女童被隔離安置後,媽媽見到她的第一句話竟是「爸爸被妳害慘了!」台中高分院更一審依一罪一罰,判獸父六十七起犯行、共四百六十九年徒刑,維持原執行刑九年徒刑。
     該名獸父在九十二年底退伍後,擔任送貨司機,對家人都採軍事化高壓方式,讓女童處於恐懼中。九十三年三月間,女童小一時,獸父就利用與女兒單獨洗澡或同房睡覺機會性侵,還要求女兒要變化姿勢、吞精,甚至使用震動器,女童因擔心被打,不斷流淚哭泣、不敢呼叫反抗。

     直到九十六年十月間,女童哥哥在學校說溜嘴,指「爸爸對妹妹有不禮貌的行為」,老師緊急通報將女童安置。
     女童被性侵過程中,曾忍不住跑到媽媽工作的加油站求助,媽媽還叫她「找證據」,把用過衛生紙放在廁所衛生紙盒底下,她會拿走,帶她去身體檢查、帶到地檢署;但女童等不到媽媽的援助,甚至在她被隔離後,媽媽第一次看到她還說,「妳不要說謊,爸爸被妳害慘了!」
     「我愛他,但恨他對我所做的一切」、「為何我不能健康長大,而沒有這些」,在廿一次諮商治療過程中,女童寫下自己的心情,除了性侵痛苦外,最讓她難過傷心的就是媽媽和哥哥的質疑和冤枉。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認定該名父親確有性侵女兒犯行,次數計算至少六十七次,每案各處七年徒刑,一罪一罰換算應處四百六十九年徒刑,但考量犯罪事實並無擴張,維持原一審、二審所定之執行刑九年徒刑,且需接受性犯罪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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