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三女兒面前手淫候判
香港蘋果日報 2010.09.21
【本報訊】五旬清潔工聲稱一時貪玩,九年內多次趁三名稚齡女兒在家中用電腦時,公然坐在旁邊沙發手淫洩慾,更曾脫去褲子,或邊凝視女兒邊手淫。昨日他在區域法院認罪,辯方指被告犯案可能與其精神狀況有關,暫委法官嚴舜儀決定先索取精神報告,下月 4日判刑,其間被告還柙。
現年 51歲的被告被控十項向 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其三名女兒現年 14至 21歲。控方指她們情緒穩定,已重返正常生活。辯方稱被告事後沒與妻女聯絡。
趁女用電腦坐旁邊洩慾
案情指,被告與妻女共五人,同住深水埗一公屋單位。 01年至 09年 8月,被告分別對長、次及幼女手淫一次、兩次及七次。每次案發時,被告的女兒均在使用電腦,被告坐在沙發上。其中五次,被告乘與幼女單獨在家犯案;有次手淫三至四分鐘;另一次三名女兒均在場;有次被告正看電視,但之後突然凝視幼女手淫。
至去年 8月,幼女隨母返內地。被告在兩女兒面前脫褲手淫。兩女遭嚇壞,找住在隔壁的祖母,後來告知返港母親,今年 5月報警。警誡下被告稱一時貪玩,每次手淫都望見女兒,但不知對方有否望見他。
案件編號: DCCC9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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