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事不順性侵繼女 獸父重判17年半
甘嘉雯/桃園報導
為報復與妻子性生活不美滿,桃園縣龍潭鄉林姓建築工人從九十八年九月到隔年五月,七度性侵太太與前夫所生的十二歲女兒,他說第一次有後悔,之後就變成無法控制的慾望,最後一次遭妻子目睹他對女兒性侵報警抓夫。桃園地方法院三日以一罪判七年六個月共七罪,應執行十七年六個月徒刑。
「第一次對繼女性侵原因,是因為對太太心有怨懟,平時家庭生活不是很協調,我才會對她性侵,藉此報復我太太,再加上她不是我的親生女兒,所以我才故意性侵她,既然做了一次,也不差多做幾次!」四十七歲林姓男子不顧倫理,對年僅十二歲繼女伸出魔爪,警訊時竟說出如此不堪的話。
據了解,林姓男子長期在中南部工作,只能趁休假期間回到家中,與妻子在九十七年五月結婚後生下一女,隔年九月即開始對妻子與前夫所生的女兒逞其獸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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