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3日 星期五

[剪報] 生父性侵 乾爹猥褻 少女勇舉發

生父性侵 乾爹猥褻 少女勇舉發

中國時報  2010.09.03

王己由/台北報導

 一名十七歲少女,因父母離異,自小被生父長期性侵;五年前升國一暑假,又被張姓乾爹猥褻,生父知道後,收下卅萬元和解金,要少女改口承認誣告乾爹,害少女吃上官司。去年少女不甘繼續再被生父性侵,勇敢出面舉發,既讓生父被法辦,猥褻她的乾爹,也被判刑三年十月。

 這名境遇悽慘的少女,三歲時父母離婚,原跟著母親生活,七年前讀小四後,改由父親照顧,卻墜入無邊的生父性侵夢靨,父親藉故同睡,平均每周性侵她一次,一直到去年少女向警方報案,她的生父經檢察官起訴,已被判刑十年。

 判決書指出,從事遊覽車生意的張某,是在九十四年七月間,因少女父親赴大陸工作,接她到家中同住、照顧,連續四天晚上,趁同居女友打麻將或洗澡時,對當時即將升國一的少女毛手毛腳,強行撫摸被害人身體和下體,因用力過猛,少女痛到大叫才住手。

 少女父親返台得知,帶著女兒報警,但張以卅萬元和解。父親為讓女兒封口,強帶女兒去警局改作筆錄,自首是她誤會才誣告乾爹。警方因此將少女依誣告罪嫌,移送少年法庭,由法官裁定交由生父嚴加管教。

 少女去年出面指控生父性侵同時,才把原本是爸爸的老闆、後來收她當乾女兒的張姓男子,趁機猥褻她的「案外案」揭發出來。

 判決書指出,張某為逞私慾,對少女強制猥褻,導致被害人身心受創甚鉅,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處張某三年十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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