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4日 星期六

[剪報] 性侵繼女 狼父判17年

性侵繼女 狼父判17年

自由時報 2010-9-4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47歲林男為報復妻子,從98年9月至99月5月間7次性侵繼女,他坦言第一次有後悔過,之後卻演變成無法控制的慾望,最後一次伸魔爪時被妻子目睹報警,桃園地方法院昨判處他17年6月徒刑。

林男供稱,跟妻子結婚後,家庭生活不協調,對妻子有怨懟,刻意性侵妻子的女兒來報復,反正又不是親生女兒,林男的妻子已提出離婚訴訟,他的繼女則由桃園縣政府社會處輔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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