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性侵求助無門?警否認洩個資
2010年09月24日 中央社(中央社記者陳守國高雄縣24日電)媒體今天報導「富父姑息,狼兄性侵,惡夫施暴,少婦求助無門,疑似警方洩漏被害人個資。」高雄縣警局婦幼隊表示,不認識被害人父親及其簡姓同居人,不可能洩漏被害人資料。
高雄縣警局婦幼隊表示,在今年7月2日下午5時許受理化名「小森」女子遭受性侵害案後偵辦,並在7月28日函送高雄地檢署偵辦。地檢署在9月10日以「小森」指控性侵時間約發生在民國90年,當時強制性交罪屬「告訴乃論」,追訴期6個月,全案以「逾追訴期」偵結不起訴。
至於被指控疑似洩漏被害人個資一事,婦幼警察隊長陳釧仁表示,「不認識被害人父親及其簡姓同居人,不可能洩漏被害人資料」。
承辦本案的婦幼隊小隊長張鴻隆也表示,偵辦期間,「小森」的父親擔心女兒安危,希望警方協助找人,警方徵詢「小森」後,尊重她的意願,未提供相關訊息給任何人。
陳釧仁強調,警方偵辦刑案,均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辦案,尤其偵辦性侵害案,被害人身分保密有法律條文規定,本案偵辦過程都依法定程序辦理,絕無如「小森」所指洩漏他人秘密的情事。
自由時報報導「小森」自幼遭3名同父同母的兄長性侵,曾擔任高雄縣金銀珠寶公會的父親目睹竟不當一回事,她的大哥在她新婚當天還將這段醜聞告訴新郎,害她飽受先生凌虐,今年7月向縣性侵害防治中心求救,沒想到行蹤還是被家人掌握,還傳簡警告。她的父親表示,並不知道女兒被3名兄長性侵一事。990924
高雄縣警局婦幼隊表示,在今年7月2日下午5時許受理化名「小森」女子遭受性侵害案後偵辦,並在7月28日函送高雄地檢署偵辦。地檢署在9月10日以「小森」指控性侵時間約發生在民國90年,當時強制性交罪屬「告訴乃論」,追訴期6個月,全案以「逾追訴期」偵結不起訴。
至於被指控疑似洩漏被害人個資一事,婦幼警察隊長陳釧仁表示,「不認識被害人父親及其簡姓同居人,不可能洩漏被害人資料」。
承辦本案的婦幼隊小隊長張鴻隆也表示,偵辦期間,「小森」的父親擔心女兒安危,希望警方協助找人,警方徵詢「小森」後,尊重她的意願,未提供相關訊息給任何人。
陳釧仁強調,警方偵辦刑案,均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辦案,尤其偵辦性侵害案,被害人身分保密有法律條文規定,本案偵辦過程都依法定程序辦理,絕無如「小森」所指洩漏他人秘密的情事。
自由時報報導「小森」自幼遭3名同父同母的兄長性侵,曾擔任高雄縣金銀珠寶公會的父親目睹竟不當一回事,她的大哥在她新婚當天還將這段醜聞告訴新郎,害她飽受先生凌虐,今年7月向縣性侵害防治中心求救,沒想到行蹤還是被家人掌握,還傳簡警告。她的父親表示,並不知道女兒被3名兄長性侵一事。9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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