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涉與父親亂倫‧女郎判無事省釋
- 星洲日報/國際‧2010.09.07
(新加坡7日訊)涉嫌與父親亂倫,發生性關係的一名22歲女郎,今天獲判無事省釋,但不等於無罪釋放。
這是新加坡第一起女子被控與父親亂倫的案件。
調查仍在進行
庭上沒有透露女郎獲判無事省釋的原因。據瞭解,警方對本案的調查工作還在進行中。
女郎是華族,皮膚黝黑,個子矮小,戴眼鏡。案發時她只有20歲,父親46歲。
掌握新證據可再提控
案件今早提堂時,代表律師狄倫告訴法庭,他替女郎向總檢察署陳情成功,控方同意讓女郎無事省釋。
根據法律,無事省釋不等於無罪釋放,若控方日後掌握新證據,可再提控被告。
女郎面對的亂倫控狀,指她在2008年4月一天深夜11時半左右,在一間組屋的主人房裡,同意讓父親和她發生性關係。
首個被控亂倫女性
女郎也是刑事(修正)法令2008年2月1日生效以來,首個在376G(2)節之亂倫條文下被控的女性。
在亂倫條文下,16歲或以上的女子,允許包括祖父、父親、兄弟、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兒子或孫子在內的親人跟自己發生性關係,都是違法的,可被判監長達5年。
父親仍潛逃未被控
女郎是在今年3月26日被控上法庭。她的父親當天原本也須出庭面控,卻沒有依令上庭,法庭因此對他發出拘捕令。
這名父親是個水喉匠,據知目前還在潛逃,尚未被控。
據瞭解,本案是在女郎的朋友報案後被揭發。過去,在父女亂倫案件中,向來只有父親被控,本案連女兒也被控,可說前所未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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