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3日 星期四

[剪報] 19歲女被父「搞」 反遭母怪責

19歲女被父「搞」 反遭母怪責

香港蘋果日報 2010.09.23

【本報訊】四旬父親趁酒醉,在家非禮 19歲女兒。女兒為免家庭破碎,啞忍兩年,直至去年揭發案件。涉案父親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非禮罪成,昨求情竟指其家人認為他是以性侵犯形式管教女兒。法官彭寶琴坦言痛心,更對辯方解釋全然不能理解,判被告入獄 18個月。
現年 46歲被告,昨獲妻兒等家人到庭支持。受害女兒向法庭呈上求情信,表明會重新接納父親;被告妻子則謂結婚多年,被告從無出軌,縱使他曾賭博贏過逾百萬元,也用作接濟親友及捐錢回鄉建學校,現倒欠數 10萬債項。
辯方指被告任職汽水廠,工作環境惡劣,但自覺辛勤仍得不到家人尊重,加上女兒會考成績欠佳及開始結識男友,遂向女兒發洩。被告妻兒也指被告是因醉酒失控犯案,性侵犯女兒是嚴厲的管教。

被告判囚 18個月

法官直斥被告諉過家人,毫無悔意,否認控罪,令女兒須上庭重提舊事。受害人得不到家人諒解,反遭祖母及母親怪責,令她困擾、自責及孤獨,影響自我形象、對家人及伴侶缺乏信任。法官強調,女兒並非父親的附屬品,不能肆意掌控及凌辱;又希望當局跟進受害人的輔導。
案情指, 07年 9月 7日早上,被告闖入女兒睡房,壓着熟睡的她,脫去其內褲,指插下體。女兒掙扎墮地,被告從後撫胸。事主反鎖房門抵抗,並向哥哥和男友發手機短訊指「爸爸搞我」。但女兒不欲家庭破裂,才不追究,直至去年 7月始將受辱事件告知友人,報警求助。被告昨被判囚 18個月。
案件編號: DCCC1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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