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妻拒絕求歡 工人性侵12歲繼女 | ||
| ||
桃園縣林姓建築工人,因不滿妻子拒絕求歡,轉而找妻子與前夫所生的女兒報復,七度趁妻上班時,性侵12歲繼女,桃園地院以他行為惡劣,重判17年6個月徒刑。 桃園地院調查,林姓工人(39歲)與離婚婦人於三年多前結婚,二人因生活費問題常吵架,去年間林姓工人數度求歡被拒,對妻子相當不滿,把怒氣發到妻子與前夫所生的女兒身上,除了辱罵、毆打外,還七度趁妻子上班不在家,性侵12歲女兒,繼女遇襲時曾尖叫「不要、走開、不要煩我」,林姓工人都不理會,強行玷辱,今年5月間第七次輕薄時,妻子正好返回撞見,氣得罵他「不是人」,林姓男子還慢吞吞穿上衣褲離去,妻子帶著女兒報警。 桃園地院審理時,林姓男子承認對繼女下手,他供稱與妻子生活不協調,對妻有怨懟,才會性侵繼女報復,法官問他為何性侵七次,他供稱「既然做了一次,也不差多做幾次,反正以後都會被揭發」,他也告訴法官「我知道是違法,但當時只想到報復妻子,沒想那麼多」、「第一次有點後悔,後來幾次變成我已無法控制慾望了」。 法官認為他只因和妻子相處不睦,就連續性侵繼女報復,行為惡劣,明知違法仍連續性侵,無可原諒,因此判重刑。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