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視 2010/9/24 李心嵐 報導
高雄縣一名婦人指控,她小學三年級開始,多次遭三名兄長性侵,父親竟然假裝不知道,新婚之夜,大哥還把這樣的家醜告訴新郎,讓她飽受先生凌虐,今年七月他向婦幼隊報案,大哥得知後,還傳簡訊警告她,加上案子已經超過追溯期,不能起訴,讓她覺得求助無門
一名婦人透過朋友,來到婦幼隊報案,說她小學三年級開始,遭到三名同父同母的兄長性侵,次數多到數不清,不但爸爸不當一回事,新婚之夜,哥哥竟然還把這樣的家醜,告訴新郎,讓她飽受先生凌虐。
今年七月婦人鼓起勇氣報案,沒想到先是收到哥哥的警告簡訊,表示希望能趁事情還沒一發不可收拾的時候,大家約出來見面,不要讓彼此更難堪,接著又收到二哥的道歉簡訊,內容是說,哥哥對不起妳,對妳有虧欠。
由於婦人指控遭性侵的時間,都在民國90年之前,過了六年法律追溯期,案子不起訴,令她她百般無奈,社會局已經幫她聲請保護令。
一名婦人透過朋友,來到婦幼隊報案,說她小學三年級開始,遭到三名同父同母的兄長性侵,次數多到數不清,不但爸爸不當一回事,新婚之夜,哥哥竟然還把這樣的家醜,告訴新郎,讓她飽受先生凌虐。
今年七月婦人鼓起勇氣報案,沒想到先是收到哥哥的警告簡訊,表示希望能趁事情還沒一發不可收拾的時候,大家約出來見面,不要讓彼此更難堪,接著又收到二哥的道歉簡訊,內容是說,哥哥對不起妳,對妳有虧欠。
由於婦人指控遭性侵的時間,都在民國90年之前,過了六年法律追溯期,案子不起訴,令她她百般無奈,社會局已經幫她聲請保護令。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