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8日 星期三

[剪報] 獸父長期強姦兩女判囚十一年 犯案十多年自稱父親有權施暴

獸父長期強姦兩女判囚十一年 犯案十多年自稱父親有權施暴
香港星島日報 2010-09-08 06:01:00

(本報墨爾本訊)一名墨市父親強姦兩女兒前後超過十年,他被法庭判囚11年。 被告侵犯兩名女兒,其中包括強姦,與及拍她們的裸照,時間由1981至1995年,由她們年幼時直至十幾歲。維省縣法庭聆訊時透露案情。昨日庭上透露,當被告強姦其中一名幼女時說:「這是父親獲准可以做的事」。 陪審團裁定被告罪成,他被控17項性侵犯罪,包括11項亂倫罪。被告毫無悔意,並繼續否認控罪。 法官宣判時稱,表面看來,被告兩名女兒在成長過程中生活似乎相當美好,曾到海外度假,經常滑雪,多次到海灘度假。但兩受害人有不見得光的秘密,因父親在她們成長期間進行性侵犯。法官指被告本應負責保護女兒,但卻屢次加以污辱。被告最少要服刑8年,才能申請假釋。被告終身被列為強姦犯。他有意就判刑進行上訴。(祖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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