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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3日 星期五

[剪報]家族四代40人亂倫 震驚澳洲

【綜合報道】
澳洲當局在一處農村發現10多名骯髒且疏於照顧的孩童,且因為近親繁殖,其中若干人為畸形或殘障,這宗集體亂倫案震驚全國。

涉及的12名孩子年齡介於5至15歲,當局2012年7月接獲通報,這些孩子在這個農村地區過着失學生活,當他們現身時,個個骯髒不堪又骨瘦如柴,且非常害羞,無法跟人保持眼神接觸,所說的話也令人難以理解。由於事件涉及兒童,法庭規定傳媒以「科爾特家庭」(Colt family)作代稱。

他們與大約30名成年人同住,家族四代男女成員和兄弟姊妹皆彼此發生性行為並生兒育女,年輕後代也過着亂倫生活,近親繁衍出更多兒女。

11童雙親有血緣關係

基因測試揭露,12名孩童中,有11人的雙親擁有血緣關係,其中5人的父母關係「更是密切」,他們也因近親繁殖而出現不同程度的殘障,包括聽覺及視力障礙。

2013年2月13日 星期三

[剪報]逼妻全裸「人狗交」 澳獸父看到凍未條性侵6子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澳洲昆士蘭省(Queensland)一名男子常強迫妻子在6個孩子面前全裸,和家中養的狗發生性關係,甚至「性趣」一來,就性侵小孩洩慾。日前法院審判終結,男子得面臨「極長的刑期」。

據外電報導,這起駭人聽聞的案件發生在2005年到2010年,這家人住在昆士蘭省內陸塔拉鎮(Tara)。男子除了暴力強迫妻子和狗炒飯,還全程拿攝影機拍攝,行為非常變態。
布里斯本地方法院(Brisbane District Court)日前審查終結,30歲的妻子雖長期受虐,依然被依「同意丈夫當著孩子面前與狗性交及拍照」等罪名,被處3年有期徒刑、緩刑3年。據了解,目前受害的孩子精神方面出現問題,未來得接受長期的心理輔導。


原文網址: 逼妻全裸「人狗交」 澳獸父看到凍未條性侵6子 | ETtoday國際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212/156494.htm#ixzz2MCKgup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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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26日 星期三

[剪報]澳洲天主教會坦承 性虐620名孩童


【2012/09/24 中央社】



澳洲維多利亞省的天主教會22日坦承,自1930年代以來其神職人員性虐待至少620名孩童,這項披露觸發獨立調查這些性侵案的呼籲。
天主教會21日在提交維多利亞省議會聽證會的報告中,公布性虐孩童人數,但指出通報性虐案件,已從1960年代和1970年代「駭人」的案件量大幅降低。
墨爾本總主教哈特表示:「令人感到既羞愧又震驚的是,這些重創受害人及他們家庭的性虐案,竟是天主教神父、宗教和教會工作人員所為。」
報告完整內容未對外公布,但天主教會表示,過去16年來教會確認的這620件性虐犯罪案,大都發生在30至80年前,只有極少數案件發生在1990年以後。

轉載自性/別新聞資料庫

2011年7月1日 星期五

[剪報] 獸父淫繼女等不及 封口袋權充保險套


獸父淫繼女等不及 封口袋權充保險套

 蘋果即時 
根據《澳洲日報》的報導,布里斯本一名38歲男子在過去一年間與13歲繼女發生多次互相手淫、口交,與至少四次性行為,因為找不到保險套,這名男子竟然用裝三明治的塑膠封口袋代替。

這名男子與繼女母親交往8年,同居也已5年,前年結婚後因為母親常需外出工作,給了父女許多獨處的機會,女孩對繼父非常尊重,也一直把他當成真正的父親。

去年3月起,男子開始對繼女有逾矩的行為,幾次發生性行為時男子手邊都沒有保險套,又擔心繼女懷孕,就用家中裝三明治的塑膠封口袋充當,直到去年12月第4次發生性行為後發現袋子破了,男子與繼女商量後決定由繼女自己去藥房買事後避孕藥吃,但藥房見女孩年紀太小不願賣,女孩跑到醫院要買避孕藥、醫師打電話與繼父確認身分後,才給了女孩事後藥。女孩服藥後並未把藥袋丟掉,被母親發現後整起事件才曝光。

男子在接受警方調查時宣稱自己已經愛上了繼女。目前他已經承認6項猥褻16歲以下兒童與4項亂倫罪。

2010年9月8日 星期三

[剪報] 獸父長期強姦兩女判囚十一年 犯案十多年自稱父親有權施暴

獸父長期強姦兩女判囚十一年 犯案十多年自稱父親有權施暴
香港星島日報 2010-09-08 06:01:00

(本報墨爾本訊)一名墨市父親強姦兩女兒前後超過十年,他被法庭判囚11年。 被告侵犯兩名女兒,其中包括強姦,與及拍她們的裸照,時間由1981至1995年,由她們年幼時直至十幾歲。維省縣法庭聆訊時透露案情。昨日庭上透露,當被告強姦其中一名幼女時說:「這是父親獲准可以做的事」。 陪審團裁定被告罪成,他被控17項性侵犯罪,包括11項亂倫罪。被告毫無悔意,並繼續否認控罪。 法官宣判時稱,表面看來,被告兩名女兒在成長過程中生活似乎相當美好,曾到海外度假,經常滑雪,多次到海灘度假。但兩受害人有不見得光的秘密,因父親在她們成長期間進行性侵犯。法官指被告本應負責保護女兒,但卻屢次加以污辱。被告最少要服刑8年,才能申請假釋。被告終身被列為強姦犯。他有意就判刑進行上訴。(祖偉)

2010年7月28日 星期三

[剪報] 誤會其姐遭性侵母親不理 悉尼臺灣女童家庭被拆散

誤會其姐遭性侵母親不理 悉尼臺灣女童家庭被拆散
2010年07月28日 09:56:34  來源: 中新網

據澳大利亞《星島日報》報道,一名患癌病的臺灣女童,小小年紀便受到命運的折磨,因為紐省社會服務署(DOCS)社工誤解,而遭拆散,被強行與家人分開逾兩年,父親在臺灣病入膏肓也被阻止返臺奔喪。五歲女童的坎坷遭遇完全是由社署一份錯誤報告而起,導致女童的家庭被錯誤拆散。

紐省小區服務廳長貝莉(LINDA BURNEY)7月27日承認事件中有人犯錯,但因為案件上兒童法庭,今年二月才審結,政府不能盡早插手幹預。社會服務署將被迫向女童的家人賠償。女童的名字因法律問題不能公開。

社會服務廳長貝莉最早在去年9月接到通知有關此個案,而且7月也沒有否決社署防止女童去臺灣奔喪的決定。

紐省副申訴專員金文(STEVE KINMOND)接到投訴後進行調查認為是社署一名個案社工在向女童青少年的姊姊問話後“才作嚴重的錯誤理解,”導致女童被社署人員帶走。
社署誤解女童姊姊曾被兄長侵犯,而做母親的沒有理會,而且還多次向兒童法庭作出這個錯誤的供稱。

當時警方曾接到這些聲稱,但從沒有對該男童採取行動。副申訴專員認為少女的聲明對母親及兒童法庭提出時被人誤解,而且一錯再錯,導致案中的母親被列有為“不保護兒童,不願意相信(她的長女)及不誠實”之嫌。

母親與子女被強行拆散後,女子承認用竹枝教訓長女,被控毆打,而且被入罪。副申訴專員認為該女子的孻女被社署帶走,主要是因這些錯誤而起。

女童四個月大時便被確診神經母細胞瘤,要接受化療。副申訴專員的報告今年三月三十日交社署,但幾周後女童的父親因癌病正病入膏肓時,社署仍拒絕該女童的母親帶女兒返回臺灣奔喪。
紐省反對黨小區服務發言人高華(PRU GOWARD)指出,女孩被人錯誤與家人拆散,這個錯誤要副申訴專員幹預才予以矯正。“這是宗嚴重司法不公的案件,嚴重濫權的個案,”她說。

貝莉指出,女童現時已和家人團聚,社署已全面道歉。現時雙方正在討論有關賠償問題。記者27日了解到,悉尼臺灣小區早前已獲悉這起不幸事件,有關西報披露的社署拒絕五歲女童回臺灣奔父喪一事,已是幾個月前發生的事情。一位消息人士稱,臺灣小區對曾遭遇骨肉分離的母親,提供經濟幫助和精神關懷,目前她的情緒恢復平和,精神狀態較好。出于保護受害者隱私的考慮,該消息人士希望給她一個平靜的空間。(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