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會其姐遭性侵母親不理 悉尼臺灣女童家庭被拆散
2010年07月28日 09:56:34 來源: 中新網
據澳大利亞《星島日報》報道,一名患癌病的臺灣女童,小小年紀便受到命運的折磨,因為紐省社會服務署(DOCS)社工誤解,而遭拆散,被強行與家人分開逾兩年,父親在臺灣病入膏肓也被阻止返臺奔喪。五歲女童的坎坷遭遇完全是由社署一份錯誤報告而起,導致女童的家庭被錯誤拆散。
紐省小區服務廳長貝莉(LINDA BURNEY)7月27日承認事件中有人犯錯,但因為案件上兒童法庭,今年二月才審結,政府不能盡早插手幹預。社會服務署將被迫向女童的家人賠償。女童的名字因法律問題不能公開。
社會服務廳長貝莉最早在去年9月接到通知有關此個案,而且7月也沒有否決社署防止女童去臺灣奔喪的決定。
紐省副申訴專員金文(STEVE KINMOND)接到投訴後進行調查認為是社署一名個案社工在向女童青少年的姊姊問話後“才作嚴重的錯誤理解,”導致女童被社署人員帶走。
社署誤解女童姊姊曾被兄長侵犯,而做母親的沒有理會,而且還多次向兒童法庭作出這個錯誤的供稱。
當時警方曾接到這些聲稱,但從沒有對該男童採取行動。副申訴專員認為少女的聲明對母親及兒童法庭提出時被人誤解,而且一錯再錯,導致案中的母親被列有為“不保護兒童,不願意相信(她的長女)及不誠實”之嫌。
母親與子女被強行拆散後,女子承認用竹枝教訓長女,被控毆打,而且被入罪。副申訴專員認為該女子的孻女被社署帶走,主要是因這些錯誤而起。
女童四個月大時便被確診神經母細胞瘤,要接受化療。副申訴專員的報告今年三月三十日交社署,但幾周後女童的父親因癌病正病入膏肓時,社署仍拒絕該女童的母親帶女兒返回臺灣奔喪。
紐省反對黨小區服務發言人高華(PRU GOWARD)指出,女孩被人錯誤與家人拆散,這個錯誤要副申訴專員幹預才予以矯正。“這是宗嚴重司法不公的案件,嚴重濫權的個案,”她說。
貝莉指出,女童現時已和家人團聚,社署已全面道歉。現時雙方正在討論有關賠償問題。記者27日了解到,悉尼臺灣小區早前已獲悉這起不幸事件,有關西報披露的社署拒絕五歲女童回臺灣奔父喪一事,已是幾個月前發生的事情。一位消息人士稱,臺灣小區對曾遭遇骨肉分離的母親,提供經濟幫助和精神關懷,目前她的情緒恢復平和,精神狀態較好。出于保護受害者隱私的考慮,該消息人士希望給她一個平靜的空間。(嘉文)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