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今天寫給馬總統有關成立廉政署的意見:
親愛的馬總統,您好!身為小市民的我,本來應該很感激您要設立廉政署肅貪的決心。但是任用公務員去監督公務員,您覺得到最後可能會得到什麼結果?您個人的形象不就挺清廉的嗎?但是政治讓您背負了什麼?我想只有您最明白。一個考試制度就能決定誰有資格當上法官、檢查官?法務部裡彼此互選互任又能代表什麼?我們的法務部有出過已故的陳定南先生,但他是不是太過勞了?我們的警察人員位置坐得高的,就又表示他們都很清廉、有資格糾舉別人嗎?在我們的社會,什麼都談資格,什麼都談考試,到底誰才「最有資格」當上廉政署的一員?美國的法律制度或許可以提供給我們資訊:是小市民才有資格,因為小市民也有「責任」要履行公民義務,因為他/她一旦被點到名時,也必須放下手邊的工作,坐在陪審團裡關心社會案件;因為小市民去做這樣一件事的機會不多,所以更有可能會以直覺的「良心」去判斷是非。所以,真正的法官、檢查官的產生,除了接受最後一關的考試審核之外,它應該要讓真正對這份工作有興趣、有潛力的人有機會當上這份重要的工作。所以,一位從小就懂得撥出時間關懷別人的孩子、一位能夠對別人的不幸遭遇有同理心的孩子、一位會願意站在大太陽底下為弱勢團體募捐一張發票的孩子,她/他在未來是否就更有可能「有資格」當上法官、檢查官?這些,都是我們的教育制度需要去開發的孩子潛能,一個會讀書的孩子並不代表他將來就會懂得如何堅持自己的理想及正義去執行他該有的社會責任。所以,要成立廉政署,還不如找上社會上現在跟政治沾不上邊的人,這些都是「路遙知馬力型」的人物,像陳樹菊、像楊恩典、像許許多多「一步一腳印」踩踏出自己人生來的小市民,他們才是我們應該立法讓他們有權利走進肅貪機構的人。另外,還有許多知名人士,像您曾經重用過的龍應台教授、像為民進黨徹底犧牲自己的林義雄先生、像曾任教育部長的曾志朗先生以及他的夫人洪蘭、像現在還在為孩子辦劇團的鄉土作家黃春明先生等,他們也都很有資格坐在廉政署裡!(還有,如果把這些人都兜在一間辦公室裡的話,搞不好我們中華民國會產生另一批司法的「Founding Fathers」也說不定。)最後,我就要以小市民的身分,向總統先生檢舉現任的司法人員,那是屏東地檢署的辦案人員,因為幾個月前屏東縣發生了一樁曾姓女子跟弟弟以及男友聯手殺害她父親的案件。我相信那位女子一定有受到她酗酒父親的長期性侵及家暴。我想我們都很少去想像在那種家庭長大的孩子經年累月承受的是什麼。現在屏東地檢署要將那名女子求處無期徒刑,因為「並未有發現父親性侵的證據」,但我就是不信,因為孩子的媽媽一直說有這些事。我懷疑司法人員會不會秉持一種「天下無不是的父母」心態在辦案,而誰又會去關心真正的內情是什麼?最後,我還想說的是,當年在清大發生的洪曉慧案件,殺人的手段更是殘忍,但當時就有清大的校長出面為洪曉慧說情;只是,有誰會為這樣一名女子去說情呢?
Kate‧蘿 20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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