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5日 星期五

[剪報]傅芝雅: “強姦”“輪姦”詮譯模糊

(吉隆坡22日訊)

人民公正黨關丹區國會議員傳芝雅指出,她擔心2013年刑事法典修正案對“強姦”及“輪姦”字眼的詮譯過於狹隘和含糊,一旦法令生效後,將不能真正保護受害女性和“男性"。她不認同修正案內的“強姦”字眼只是指一名男人性侵一名女人,若遇到男人強姦男人的情況,加害者則不必面控。
“在這種情況下,男性受害者明顯無法得到保護。”

建議刪除性別字眼

她建議把修正案中的“強姦”刪除性別,只注明說“一個人性侵另一個人”即可。此外,她也指出,修正案中的相關條文也沒明確注明強姦行為涵蓋“把物體置入女性體內”,或包括口交,因為對一名男人來說,也有可能被一群男人輪姦。

傳芝雅今日在國會下議院辯論2013年刑事法典修正案時,引述一些例子和情況,她過後說:“請恕我這麼直接,希望用詞不會讓大家感到不好意思。”


丈夫強迫行房應視強姦

她說,丈夫如果沒有得到妻子的同意,強逼妻子行房也應被視為強姦,必須起訴及施予刑罰。“我接過多宗類似的投訴,其中一宗案件是為夫者對太太天天性索無度,一天內要求行房3次,讓妻子面對沉重的心理壓力。每當他被妻子拒絕後,就以離婚、帶走孩子或將她趕出家門等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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