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8日 星期三

[評論] 亂倫倖存者的深層心理影響


2008/05/27

亂倫倖存者的深層心理影響

楊明磊 (臺灣銘傳大學教育心理與諮商學系副教授,臺灣執照諮商心理師)


作為專業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工作者,首先必須要聲明的是,我知道不同文化的觀點需要相互尊重。但是在亂倫這個議題上,我選擇在我們的文化中採取極端的反對立場,沒有尊重不同觀點的空間。
其次,對於未成年孩子而言,亂倫是權力問題,不是性問題。除了福柯的各種論證外,另一個簡單的角度是,對這樣年齡的孩子而言,性是太遙遠的事,聽大人的話才是人生主題。認真相信大人的話是孩子給成人的最溫柔回報,大人無須引誘就足以令孩子信任。然而,當信任帶來的是一生痛苦,就絕對稱為暴力。這樣的暴力既不用強迫威脅,也不需用力氣硬逼,卻比強迫威脅和力氣更為可怕。

“亂倫”一直是一個令人傷痛的話題。在臺灣,兒童性傷害的個案中,有許多的加害者是兒童自己的父母。對加害者而言,選擇以自己的子女為性侵犯的物件,反應出加害者在人格與人際行為上的障礙。對受害者而言,家從保護的地方變為受傷的來源。同時由於許多遭到亂倫的個案受害的歷史往往很長,為了在家庭中求得生存,使得其人格發展過程中常會有著許多隱微複雜的變化。因此治療者在面對這些當事人時,需要花更多的心力去瞭解及認真對待。

不少學者認為遭亂倫者在其心理上常會有雙重的心理角色衝突,這些雙重的角色常是兩極化的。當事人會在每一兩極化角色中變化,不單自己感到痛苦,也令治療者混淆。有時當事人會認同其中一個角色,而迫使治療者扮演另一極的角色。治療者應能明確辨認此種角色變化,才能提供適當的協助。以下列出幾種常見的衝突角色:


一、受害者與最喜愛者
就被施加暴力與被侵犯而言,孩子會覺得自己是受害者。另一方面從孩子對父母的需求來看,每個孩子都渴望被父母所愛,因此有時會有一種幻想,幻想父母一定是最喜歡我,所以才會找上我。這樣的幻想也讓孩子可以進一步感到自己是家中的重要人物,而覺得自己很重要。有時為了讓這樣的幻想可以存在,當事人有時會容易遺忘父母對他做過的事,並且不容易感受到自己對父母的憤怒情緒。從認知的角度來解釋,孩子在進入皮亞傑所說的形式運思期之前,對世界的看法傾向於二分法,也就是非好即壞的判斷。因此他沒有辦法接受父母既是傷害他又同時是愛他,然而自己還太小,不能不需要父母,所以父母必須是好的。這樣,也就只好將父母所造成的傷害記憶推進潛意識,將其遺忘,或是以合理化的方式相信,父母會這樣對我,是因為喜歡我。

表現在治療情境上,當事人會期望自己是治療師心中最喜歡或付出最多的個案。但同時也會容易感到被治療師的言語或小動作所傷害。

二、當父母與當小孩
亂倫代表的是正常童年的結束,以及一種假性成人性生活的開始。當加害者是父母,有時被亂倫的孩子會在心理上成為其父母的配偶,去做父母期望配偶做的事。另方面有時孩子也會成為父母的父母,去照顧、安撫父母的某些需要。

表現在治療情境中,有時當事人會像個父母般糾正治療師的發音、穿著,或以給建議的方式來關懷治療師如身體上的不適等等。

三、是小孩也是另一父母的競爭者
由於有時會扮演父母心理上的配偶,因此在心理上也會成為另一父母的競爭者,但同時又是另一父母的小孩,也需要另一父母的保護與照顧。

表現在治療情境中,以團體治療較為明顯。在團體治療中,當事人會和協同領導者競爭,或試圖扮演協同領導者,希望自己比協同領導者更受領導者的重視。不過,同時又很渴望協同領導者的關心、保護與照顧。

四、性專家與性墮落者
一方面他們比多數同齡者更早擁有性經驗,知道許多比他這個年齡該知道的更多性方面的事,使他們在對他人表達好感時會不自覺流露出較多誘惑的意味。另一方面,他們也很羞愧於自己擁有的性經驗,
認為那是骯髒的、不健康的,也因此有時他們會過度美化正常的性生活,以為所有正常性生活都是浪漫的、純情的、無瑕的經驗。而這樣的期望可能會在成年後帶來另一次的傷害,當發現與自己伴侶的的性生活並非每次都是浪漫的時候,他們不一定會去接受這樣的事實,反而容易歸因於是自己的不好,造成對自己再一次的貶低。

五、支配者與順從者

孩子為了避免施暴父母的暴力或恐嚇,只好假裝順從。但有時也會逐漸認同施暴父母,以致成年後的人際關係中,有時會以支配的態度面對他人,有時又對他人的要求非常敏感,認為他人的要求都是對自己的一種剝削。

六、被動與主動

一方面是被迫發生性行為,所以覺得自己是被害者;一方面由於對性的陌生與好奇,以及施暴父母會強迫當事人探索自己的身體,因此當事人有時也會主動探索一些性的感覺與經驗。這種主動與被動的雙重角色模糊了當事人的自我認同,弄不清楚自己是否真的是被害者,還是自己其實也喜歡。

七、保護者與被害者

亂倫成為一個家中的秘密,施暴父母會威脅當事人不可公開,否則將殺了全家。或是懇求當事人保密,否則這個家就瓦解了。因此當事人以保守秘密來保護家中的其他人以及家庭的完整,成為一個保護者。有時保密也是一種對父母忠誠的象徵,一種愛父母的表現。同時因與父母共有一個秘密,也讓孩子有一種是家中的“特殊人物”的幻想。

孩子一方面受害,一方面也在受害中得到了某種看似有利的結果。因此當事人如果放棄了受害者的角色,往往也意味著他要放棄他的“特殊利益”,這樣的現象增加了治療上的困難。同時,揭露了家中的“秘密”,父母因而坐牢,有時會讓當事人覺得有罪惡感,認為背叛了父母,而有很深的自責。

八、人際上的困難            

由於心中的羞愧、罪惡感及對性方面的知識,受害者容易認為自己是同伴中的“異類”,因此不願和同伴在一起,也就失去了得到朋友情緒支援的機會。在面對親密伴侶時常會因擔心是否要告訴對方“真相”,而無法更親密。

所有人際上的困難都讓當事人變得更孤獨,因此讓當事人更難以離家,同時也因孤獨而對自己造成更大的傷害。團體治療在這一點上能夠提供很大的幫助,成員可以提供支援,其他受害者的分享讓當事人不覺得自己是異類,對成員提供情緒支持讓自己感到有能力等,都讓當事人在團體治療中得到幫助。

九、身邊的人拒絕相信

不是每個施暴的父母都看起來像個壞人,甚至有些施暴父母在鄰人眼中還常常是個好先生及好爸爸,這使得受害的孩子認為既使說了也沒有人會相信。有時家中的另一位父母可能會因為真相太令人震驚,或是害怕婚姻破滅而拒絕相信當事人。兩種結果都增加了當事人的無助感,覺得人生沒有希望。

種種的心理經驗,沒有一個是令人愉快的。當我們稱遭亂倫的孩子為“倖存者”而非受害者時,已經充分說明亂倫帶來的負面影響之龐大與深遠。這裏沒有也不該存著任何浪漫情懷,只要所處的文化對性與亂倫有所疑義,孩子在其中就是絕對的弱勢。任何對亂倫的正向支持都是以孩子的一輩子受苦為代價!!!



發表於 2008/05/27 05:57 PM
《華人性健康報》第九期[37] | 回應 [0] | 引用[0] | 人氣 [556] | 推薦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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