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淫雙女重判19年半 檢:太輕
中時 2008/12/05 甘嘉雯/桃園報導
竟有父親向一對親生女兒伸出狼爪性侵長達五年之久!兩姊妹從國小開始不斷遭父親恐嚇威脅,若不從就慘遭毒打,五年下來恐遭亂倫近兩百次,父親辯稱是思念離家出走的老婆才染指女兒,桃園地方法院四日重判他十九年六月有期徒刑。 檢察官當初審理本案時,這名父親曾說「我想要閹掉!」以此認錯,但檢察官認為,只是推託之詞,嫌犯應了解我國現行法令中,並無去勢之法,認為他惡行重大,求處無期徒刑。昨日承審檢察官得知判決後認為判太輕、應求處無期徒刑、讓他終身監禁,不排除上訴。
宜蘭縣一對姊妹花,長期遭全家男性成員性侵或猥褻案;羅東博愛醫院精神科主任李朝雄說:「不排除涉案人有遺傳性的精神病體質,少女未滿十歲就遭性侵,可能誤以為身體親密接觸是交友的方法!」
李朝雄說,首次聽說全家男性成員幾乎都是加害人的亂倫案;被害人都是在未成年時遭性侵或猥褻,涉案的兄、弟也未成年,他們的犯行可視為好奇心作祟。從醫學觀點看,涉案的成年人可能有戀童症傾向,但一家祖、父、叔都是戀童症的機率很低。
他說,一般亂倫案件,大都屬封閉的弱勢家庭,加害人的人際關係也大都不好;然而,這樁集體亂倫案裡,加害人有正當工作,甚至還從事人際廣闊的推銷業,與一般亂倫案的背景不同。猜測加害人可能罹患隱性精神疾病,或是遺傳性的精神病體質。
李朝雄說,從被害人角度來看,因她們遭性侵時未滿十歲,可能認為這是長輩疼愛她的表現,這種錯誤認知會導致被害人誤以為身體親密接觸,是一種人際關係的表現,在心智未成熟前,很可能就會以此引誘他人,做為交朋友的方法。
他建議受害者應到醫院接受精神鑑定,了解精神上受傷害程度;再鑑識加害人精神狀態,瞭解病因,再進一步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