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96.4.18.社會版報導,「台北市一名十五歲高中女生,兩年多來連續遭
受父親性侵害,日前夜裡她痛下決心,父親熟睡時向警方報案,警察登門把仍在床上的父親逮捕。」
近親尤其是父親、母親的性侵都有共同的特性,第一:連續遭受性侵,短則一兩年,多則五年、八年。第二:加害者的配偶,尤其是母親常常都不敢處理,縱容加害者的犯行。
究其原因可就幾方面加以說明。陌生人的性侵與親人的性侵最大的不同,在於接近的容易與否。親人的性侵少了接近受害者這一關,尤其是父母親,是子女最親密的親屬,當父親要與國小女兒臉貼臉時,女兒也許尚可接受,但是當父親開始撫觸正在發育的女兒胸部時,如果沒有人告訴過她這叫做性侵,可能只是不舒服而已。
但是有性侵企圖的父親一定不會儘此而已,下一次可能就會向下發展或是向內發展,
因為性侵加害者的內在火焰,沒有達到射精是不會消除的。可能因為加害者內心的交戰使他不會立刻長趨直入,但是也不會就此善罷甘休,除非受到外力強力制止。他會食髓知味而得寸進尺。
因此,親人的性侵是緩慢的、延續的,就像慢性疾病一樣,叫人無從防範。當受害者已經確定自己遭受性侵之後,又要面對第二個問題,如果告訴老師或報警,父親如果因此而被關怎麼辦?在家醜不外揚的傳統心態下,最多只敢告訴另一位最親密的家人:母親。而母親內心的煎熬不下於受害者,而且更多了一層自我保護的考量,是否會因此而婚姻破裂,家庭經濟是否會因此而崩潰;因為性侵父親的婚姻關係早已受傷,母親早已傷痕累累,又那有能力保護女兒。就如文章中所言:「曾有一次被媽媽撞見,父女都嚇壞了,但是她父親把她媽媽叫到房外講話,從此她媽媽就當沒這回事。」
從另一方面來說,傳統父權的專制觀念使加害者將性侵合理化,父親在家庭中是權威者,主宰者,同時又是家庭經濟的來源。一個物化女性又物化性慾的父親會認為妻女都應該受其主宰。當妻子無法滿足其性慾時,女兒就成了妻子的替代者;母親之所以無法保護女兒,也可能是因為她無法主宰夫妻的性生活。父親的性侵之所以長期的為所欲為,就在於專制父權在其潛意識中支撐。受害者說:「不管白天晚上,只要性趣一來,就性侵害她。」
若要使受害者早日得救,在學校加強教導學生身體界線的觀念,不管任何人只要觸碰到身體的性感地帶就必須立即制止或離開現場。同時也要加強性自主的觀念,個體的意願超越一切,個體的拒絕必須受到尊重。
每一個人都要有能力保護自己,學校教導學生如何保護自己,必須要告訴學生各種管道,家庭做不好的學校來做,以學校來輔家庭教育之不足,是在家庭功能普遍不彰的今天不得已的方法。
筆者宣導性教育三十年,看到這一則新聞,頗多感慨,述之於文,願大家一起來觀念我們的社會,我們的家庭,我們的小孩。轉載自http://tw.myblog.yahoo.com/perg421212/article?mid=160&next=158&l=f&fid=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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